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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借员工款会计分录(企业从个人借款的账务处理)

日期:2023-04-18 17:12:58      点击:

当企业资金紧张时,可能会涉及到融资借款。但由于一般企业其规模抵押与担保能力有限,融资有所困难,所以从个人或股东借款是比较普遍的现象,那么这种业务账务处理要怎么做?

公司借员工款会计分录

收到借款时:

借: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贷:其他应付款—XX

还款时:

借:其他应付款—XX

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支付利息时:

借:财务费用—借款利息

贷:银行存款

其他应付款—代扣XX个税

注:

a.公司向个人借款不能记为“短期借款”或“长期借款”,“短期借款”和“长期借款”科目主要核算企业向金融机构的借款。

b.个人取得借款利息属于“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由企业代扣代缴个税。

税前扣除规定

企业支付的借款利息注意税前扣除规定:

企业向股东或其他与企业有关联关系的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应根据规定的条件,计算企业所得税扣除额。

企业向规定以外的内部职工或其他人员借款的利息支出,其借款情况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其利息支出在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根据相关规定,准予扣除。

①企业与个人之间的借贷是真实、合法、有效的,并且不具有非法集资目的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②企业与个人之间签订了借款合同。

案例:公司向其股东小王借款,借款金额100万元,约定年利率6% (未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一年期满后公司向小王还本付息106万元,且符合债权性投资与其权益性投资比例2∶1。小王有资金使用费票据,则缴税情况如下:

增值税:【(1,000,000×6%)÷(1+3%)】×3%=1747.57元

附加税:1747.57×12%*50%=104.85元

企业代扣代缴个税:1,000,000×6%×20%=12000元

则小王税后实际得到的利息收入为60,000-1747.57-104.85-12000=46147.58元

注:

实际工作中,如由公司承担相应税费的,应计入营业外支出,且这部分不得在所得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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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zhichunlu.cn/baike/2058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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