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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项税加计扣除10%会计分录(加计10%扣除账务处理)

日期:2023-04-18 17:19:09      点击:

进项税加计10%抵扣,是以已经认证进项税为基数(减除转出进项税),加计10%的抵扣额度,在当期需要缴纳增值税时,对当期需要缴纳的增值税予以抵扣。当期加计部分大于应交增值税额,则结转到下期进行抵扣。政策结束后,仍有加计部分未抵扣的,则加计抵扣部分不能再进行抵减。

加计抵扣10%的会计分录

进项税加计扣除10%,是在当期有要缴纳的增值税时,才进行会计处理。分录如下: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其他收益 — 补助

案例说明进项税加计10%的账务处理

案例:甲企业是一般纳税人,该企业符合享受增值税进项税额加计抵减10%政策。2022年1月份,甲企业新增进项税10000万元,新增销项税10100元,转出进项税额200元。假设上期留抵税额为0,期初加计抵减余额为0。则账务处理如下:

1、增值税结转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 101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 1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转出未交增值税 100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转出未交增值税 100

贷:应交税费 — 未交增值税 100

2、计算加计抵减额

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10%=10000*10%=1000元

当期调减加计抵减额=当期转出进项税额× 10%=200*10%=20元

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上期末加计抵减余额+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调减加计抵减额=0+1000-200=800元

因为甲企业当期应交增值税额 100元,进项税加计抵减,抵减的是当期应交增值税额,所以当期最大抵减额不能超过应交增值税额。抵减剩余部分700元(800-100)结转到下期。结转的加计抵减额不需要进项分录,只需记入备查账。

3、1月份10%加计抵扣分录

借:应交税费 — 未交增值税 100

贷:其他收益—补助 100

案例:(接上)甲公司2月份,发生进项税5000元,销项税7000元。账务处理如下:

4、2月份增值税结转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 7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 5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转出未交增值税 2000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转出未交增值税 2000

贷:应交税费 — 未交增值税 2000

5、2月份增值税上缴分录

2月可抵减加计抵减额=上期末加计抵减余额+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调减加计抵减额=700+500(5000×10%)- 0=1200元

借:应交税费 — 未交增值税 2000

贷:其他收益—补助 1200

银行存款 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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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zhichunlu.cn/baike/2112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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