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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法转权益法追溯调整例题(成本法转权益法追溯的分录)

日期:2023-04-18 17:19:23      点击:

成本法转权益法追溯调整例题

例:20×7年1月1日,甲公司支付600万元取得乙公司100%的股权,投资当时乙公司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为500万元,商誉100万元。20×7年1月1日至20×8年12月31日,乙公司的净资产增加了75万元,其中按购买日公允价值计算实现的净利润50万元,持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升值25万元。

20×9年1月8日,甲公司转让乙公司60%的股权,收取现金480万元存入银行,转让后甲公司对乙公司的持股比例为40%,能够对其施加重大影响。20×9年1月8日,即甲公司丧失对乙公司的控制权日,乙公司剩余40%股权的公允价值为320万元。假定甲、乙公司提取盈余公积的比例均为10%。假定乙公司未分配现金股利,并不考虑其他因素。

调整分为两部分:

第一部分:甲公司个别财务报表的调整:

第一步处置时确认部分股权处置权益,

按照帐面价值*处置份额—实际收到价款=投资收益

借:银行存款 4 800 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 3 600 000(6 000 000×60%)

投资收益 1 200 000

第二步进行剩余股份的追溯调整,因为是个别财务报表,只反映甲公司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剩余份额。所以按剩余份额追溯。因为原来成本法时,对被投资单位的实现利润只按份额确认投资收益,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帐面价值,所以成本法改为权益法核算后,冲投资收益,增加长期股权投资,又因为是跨年度的投资收益,所以具体项目体现为留存收益:盈余公积和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与原投资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也要转为长期股权投资。

对剩余股权改按权益法核算

借:长期股权投资 300 000

贷:盈余公积 20 000(500 000×40%×10%)

利润分配 180 000(500 000×40%×90%)

其他综合收益 100 000(250 000×40%)

经上述调整后,在个别财务报表中,剩余股权的账面价值为270(600×40%+30)万元。

合并财务报表中应确认的投资收益=处置股权对价+剩余股权公允价值之和+自购买之日起计算的可辨认净资产-商誉+与投资相关的其它综合收益和其它权益变动=(480+320)-(500+75)-100+25=150(万元)。由于个别财务报表中已经确认了120万元的投资收益,所以另外的30万元投资收益也要追溯调整

第二部分:甲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调整:

第一步对剩余股权按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重新计量的调整

借:长期股权投资 3 200 000(题中已知)

贷:长期股权投资 2 700 000(自购买之日起计算的可辨认的净资产6 750 000×40%)

投资收益 500 000

第二步对已售出股权按处置收益的归属期间进行调整。因为售出的60%股权当时计入的是投资收益,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上没调整之前是投资收益,而个别财务报表上的剩余股权已做了项目调整,如果售出部分不做项目调整,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本年年初数和上年年未数就对不上了。(所谓项目是指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上的明细,盈余公积、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等)以下的调整就是针对60%售出部分的项目调整。

借:投资收益 450 000

贷:盈余公积 30 000(500 000×60%×10%)

未分配利润 270 000(500 000×60%×90%)

其他综合收益 150 000(250 000×60%)

第二步将其他综合收益转到投资收益 :

借:其他综合收益 250 000

贷:投资收益 250 000

以上三步加到一起调整的投资收益就是45+25-50=30万

与个别财务报表的120万相加就是150万

以上就是关于成本法转权益法追溯的例题及解答的分录,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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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zhichunlu.cn/baike/2115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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