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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值易耗品摊销怎么做分录(低值易耗品摊销的会计处理)

日期:2023-04-18 17:26:25      点击:

低值易耗品指不能作为固定资产的各种用具物品,如工具、管理用具、玻璃器皿,以及在经营过程中周转使用的包装容器等。其特点是能够多次使用、逐渐转移其价值但仍保持原有形态且不确认为固定资产。一些纳税人低值易耗品摊销怎么做分录?以下通过低值易耗品摊销的会计处理过程来讲解。

会计处理分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第二十条规定,企业应当采用一次转销法或者五五摊销法对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进行摊销,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或者当期损益。

1.一次转销法。在领用时,按低值易耗品账面价值摊入有关的成本费用,借记“制造费用”、“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低值易耗品”科目。

2.五五摊销法。可按“低值易耗品(在库)”、“低值易耗品(在用)”和“低值易耗品(摊销)”进行明细核算。领用时,借记“低值易耗品(在用)”科目,贷记“低值易耗品(在库)”科目;摊销时,按低值易耗品账面价值的50%,借记“制造费用”、“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低值易耗品(摊销)”科目;报废时,按低值易耗品账面价值,借记“制造费用”、“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低值易耗品(摊销)”科目。如果低值易耗品已经发生毁损、遗失等,不能继续使用的,应将其账面价值,全部转入当期成本、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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