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时间
开始与结束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的,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一月一日至三月三十一日前办理汇算清缴。
换句话说,经营所得个税汇算清缴截止时间为3月31日。需要办理年度汇算的纳税人,务必在3月底前完成申报!
而综合所得的汇算清缴是在3月1日至6月30日,建议修改税法,将两者一致起来。
哪些人应当办理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
如果您是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承包承租经营者,或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取得了经营所得,并且实行查账征收的,需要办理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
这类人也要办理
个体工商户终止生产经营及企业在年度中间合并、分立、终止的,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自然人合伙人应当在停止生产经营之日起6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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