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0元13%税率怎么算?
公式:
增值税应纳税款=当期销项税-当期进项税
同时公式也可以是:
增值税应纳税款=销售额*税率(13%)
根据公式可知1000元13%应缴纳的增值税=1000*13%=130元。
增值税计算及流转过程案例讲解:
第一步
批发企业A向生产企业B批发一批钢笔,企业A是买家,B是卖家。总价为1000元,增值税税率为13%,则B应缴纳的税款为1000元×13%=130元。
因增值税最终负担者是消费者,所以B不会自己承担这一部分税款,应当将缴税义务转移到流转链条的下一个人身上,导致企业A最后给B的价款包括两部分:商品价格+增值税款=1000元+130元=1130元。
B在交易后,持销项票据,缴纳130元增值税,剩1000元自己所有,囊括了商品成本与利润。企业A持该笔交易的进项票据。
第二步
批发企业A将钢笔卖给零售商C,价格1500元,则企业A表面上有缴纳1500元×13%=195元增值税款的义务,基于第一步所述原因,C向企业A交付1500元+195元=1695元。
然而,在企业A经手环节,实际产生的新价值为1500元-1000元=500元,所以新增增值税税款为500元×13%=65元。在第一步中,由于B已经缴纳130元增值税,企业A持票据去税务机关申报,抵扣130元后,再缴纳65元税款。
因此,C给企业A的1695元是这样构成的:商品成本与利润1500元+企业A给B的130元税款+企业A自己要缴纳的65元税款。在这两次交易中,获得税款:B缴纳的130元+企业A缴纳的65元=195元。
“平行时空”的第二步
企业A未将货物/劳务成功卖出,则自己成为流转链条的最后一个人,支出130元税款给B,自己无从抵扣,这130元成为留抵税款,进项税大于销项税。
增值税的原理决定最终负担者是消费者,即使未到达消费者手中,亦不应由企业A承担这笔支出,但从自己资产中垫付的130元税款却无法收回,造成企业A资金周转出现障碍。
因此,假设企业A的条件、经营范围符合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的规定,则企业A根据自己第一步所获得的进B票,将这笔款项申报,获得一部分(130元×进项构成比例×60%至100%)退还。
推荐阅读:
5643人阅读
国家企业信用公示信息系统山西入口(企业信息公示年报流程)3914人阅读
如何查询商标注册情况(注册商标名称查询详细步骤)2541人阅读
广州红盾网企业信息查询系统入口(红盾网企业信息查询流程)1977人阅读
国家企业信用公示信息系统湖北入口(工商年报公示流程)1662人阅读
内蒙古企业信用信息查询公示系统入口(企业公示年报流程)1555人阅读
辽宁省企业信用公示信息系统入口(工商年检具体操作步骤)1413人阅读
员工工资超过5000怎么扣税(5000以上扣税标准税率表)1392人阅读
食品经营许可证网上申请登录入口(山东食品经营许可备案系统操作流程)1206人阅读
国家企业信用公示信息系统四川入口(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填报流程)1146人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