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额累进税率:征税对象的超过部分金额按照高一级的税率征税
①不超过36000,税率为3%
②超过36000至144000,税率为10%
③超过144000至300000,税率为20%
④超过300000至420000,税率为25%
⑤超过420000至660000,税率为30%
⑥超过660000至960000,税率为35%
⑦超过960000,税率为45%
超额累进税率计算举例:一年收入50万元,扣除事项包括6万元的起征点,“三险一金”专项扣除4000元/月,专项附加扣除中房贷和赡养父母,一年可以抵扣36000元,则个人所得税计算如下:
1.应纳税所得额=50-6-0.4*12-3.6=35.6万元
2.应纳税额分区间计算:
(1)不超过36000的部分,应纳税额=36000*3%=1080元
(2)超过36000至144000的部分,应纳税额=108000*10%=10800元
(3)超过144000至300000的部分,应纳税额=156000*20%=31200元
(4)超过300000至420000的部分,应纳税额=56000*25%=14000元
3.应纳税额=1080+10800+31200+14000=57080元
超额累进税率:避免税额增加超过课税对象数额增加的不合理现象,但计算复杂。
速算扣除数的引入
速算扣除数=按全额累进方法计算的税额-按超额累进方法计算的税额
按超额累进方法计算的税额=按全额累进方法计算的税额-速算扣除数
应纳税所得额1501元
应纳税额=1501×10%-105=45.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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