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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征房产税的有哪些(房产税的征收对象)

日期:2023-04-19 09:24:01      点击:

税收与我们的生活息息想相关,在生活里有很多情况,都需要缴纳相关的税费,比如房屋在进行买卖或者是有关房产租赁等等问题,都是需要交纳房产税的。但是有一些情况是不收取房产税的,很多人对于这种问题都比较疑惑,那么房产税减免税项目有哪些?房产税征收对象是谁?

房产税减免税的项目有哪些

1、个人所有非营运用的房产可以享受免税。

2、企业及企业主管部门所属的学校、医院、疗养院、托儿所、幼儿园自用的房产,比照由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如与企业或企业主管部门的房产划分不清的,应照章征收房产税。

3、行政单位和由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事业单位举办的培训班,无论是否收取培训费,其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企业及其主管部门举办的培训班自用的房产比照企业及企业主管部门所属学校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4、私立学校、诊所、托儿所、幼儿园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用于营业、出租、出包、借给企业使用的房产,应照章征收房产税。

5、大专院校和其他各类学校为学生提供实验场所以及以勤工俭学为主的校办企业,其自用的房产,可免征房产税。

6、孤、寡老人靠出租房屋收入维持基本生活的,可凭当地居委会、乡村证明,向所在地地方税务部门申请,经主管税务部门批准,可给予减征或免征房产税的照顾。

二、房产税的征收对象是谁

房产税的征税对象是房产。所谓房产,是指有屋面和围护结构,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学习、工作、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但独立于房屋的建筑物如围墙、暖房、水塔、烟囱、室外游泳池等不属于房产。但室内游泳池属于房产。

由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商品房在出售前,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而言是一种产品,因此,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售出前,不征收房产税;但对售出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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