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建设事业费计税依据是什么?
根据规定:在我国境内提供广告服务的广告媒介单位和户外广告经营单位,提供娱乐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应按照规定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单位和个人应按照提供广告服务取得的计费销售额和3%的费率计算应缴费额,计算公式如下:
应缴费额=计费销售额×3%
计费销售额,为纳税人提供广告服务取得的全部含税价款和价外费用,减除支付给其他广告公司或广告发布者的含税广告发布费后的余额。
缴纳义务人减除价款的,应当取得增值税专票或规定的其他合法有效凭证,否则,不得减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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