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小编昨天收到过很多粉丝的留言,大多都是有关于2021上海商标审查协作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的问题,为此我们也围绕“上海商标评审委员会”在粉丝社群里进行过讨论。同时秉着专业负责的态度,我们将该问题整理出来,通过本篇文章来为大家进行分享。如果目前您正在为上海商标评审委员会的问题而苦恼,那么您也可以通过文章下方联系我们,我们会给您一对一的专业服务。接下来就让我们一起了解一下!
走在街上,随处可见“避风塘”3个字。避风塘茶楼,避风塘小吃,避风塘料理、避风塘大浴场……避风塘,到底是企业名称还是风味小吃?近几年,关于“避风塘”属性的案件弊渣也是此起彼伏。日前,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连续判决了两起“避风塘”不正当竞争案:认定了“避风塘”是特色风味菜肴和饮食经营方式的名称,不能被某个企业独占。
20世纪末 “避风塘”注册商标风云
1999年6月,上海物巧避风塘美食有限公司认为,某企业冒用“避风塘”的名称,公开制作店铺招牌、店内用品和广告,是侵权行为,要求长宁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查处某企业。同时,该公司还授权律师发表“郑重声明”,称他们依法拥有“避风塘”服务商标和企业专用权,要追究其他擅自使用“避风塘”3个字经营的法律责任。
这个声明着实把那些“避风塘风味料理”的业主们吓坏了,风味料理什么时候成了一个企业独占的名称?为什么风靡世界的特色风味也会侵权?
同年8月3日,上海竹家庄美食有限公司与上海银河潮港城潮州菜酒楼联名,向国家工商局商标评审委员会递交了申请书,他们针对“成都市武侯区避风塘海鲜大排挡将‘避风塘BFT’作为商标注册”,并许可上海避风塘美食有限公司使用的做法,提出裁定该注册不当的申请。
2000年——19世纪末,商标评审委员会经过严格审查和审理后,认定:“避风塘”并非独创性字词,是餐饮行业内约定俗成的名词,注册为商标是违反《商标法》和《商标评审规则》的,违反了诚实信用、公平竞争的原则。最终还“避风塘”以本来面目——餐饮业合法经营、公平竞争的乐园,不是投机取巧者独占的领地。
“避风塘”的故事
“避风塘”到底是什么?为什么会风靡世界各地?
每年6到9月份,台风都会侵袭香港。为避免出入香港的船只遭到台风侵袭,1862年,香港政府在维多利亚海港修建船舶躲避台风的港湾。那里除了可以停泊50艘巨轮外,还有许多小型船只也会来此躲避台风。共有11个避风的地方,最大的就是铜锣湾,被当地人叫做避风塘。
20世纪60年代开始,由于环境污染,香港沿海捕鱼为生的渔民,在香港附近的水域很难捕获到鱼,仅靠捕鱼已经难以为生。世代以大海为家的渔民,舍不得离开大海。相比之下,繁荣的铜锣湾却渐渐成为香港最繁荣的消费娱乐区。
有渔民把目光瞄上了铜锣湾,开始驾船来到铜锣湾,支起炉灶,用渔家特殊的烹调方式,经营特色美食。比如:海鲜、粥、粉、面等,最出名的就是“避风塘辣椒炒蟹”、“避风塘草虾”、“避风塘炒面”等。
每到夜幕降临,张灯结彩的渔船成群结队停靠在岸边,人们在摇橹的小艇上享受美食,欣赏表演,一片歌舞升平的景象,渐渐形成一个“水上街市”。
80年代开始,“避风塘”以其特色风味被带到岸上。从此,日本、新加坡、美国、中国内地和罩卜键台湾地区悄然兴起了一家家的“避风塘”,有的城市还将“避风塘”引进星级宾馆。
新世纪伊始 “避风塘”又开战场
2001年开始,媒体关于“避风塘”的文章风涌而起。不知是记者们不晓得上世纪末“避风塘”注册商标案的原因,还是受某些“避风塘”的影响颇深,竟相讨论起“正宗”的“避风塘”来,有媒体竟然“郑重其事”地称:“上海避风塘只有6家”。一时间,不名就里的人们被搞糊涂了:“随处可见‘避风塘’招牌,到底哪个是正宗?”“避风塘是餐饮还是浴场?”“到底是谁在侵权?”
2002年7月26日,上海避风塘美食有限公司又将上海东涌码头餐饮有限公司告上法庭。
上海避风塘美食有限公司说,该公司于1998年9月5日依法注册成立,并始终以“上海避风塘美食有限公司”的名称为社会提供餐饮服务。由于他们的广告宣传,强化了“避风塘”的名称和品牌形象,“避风塘”已经成为上海地区餐饮行业中较知名的服务名称。
他们认为,东涌码头也是餐饮服务业,在热闹地段淮海路、汾阳路的门店,擅自使用“避风塘”字样作招牌匾、店堂餐桌及广告,造成了消费者的混淆,侵犯了他们享有的服务特有名称和企业名称权。要求东涌码头公司立即停止使用“避风塘”字样,并赔偿经济损失50万元人民币。
“东涌码头”大喊冤枉
接到起诉状,东涌码头的总经理王小姐懵了:“我公公就是在铜锣湾打天下的,对避风塘的由来可以讲上几天几夜的故事;我老公也是那里长大的,避风塘已经遍布全球,怎么可以说是他一家公司独有的呢?”
大道律师事务所接受了东涌码头的委托,发现,东涌码头的门面招牌和户外广告上确实印有“东涌码头避风塘”、“避风塘料理”等字样,而且在菜单底部印有“走进渔家铜锣湾享受原味避风塘”的广告语。但是,他们同时了解到有关避风塘注册商标的事件,认定“避风塘”不应该为一个企业所有。
法庭鏖战:避风塘属于世界人民
开庭了,上海避风塘美食有限公司与东涌码头餐饮有限公司展开了激烈的辩论。
上海避风塘美食有限公司出具了营业执照、验资报告及虹口区商委的报告,来证明公司的字号是“避风塘”,说明自己拥有对“避风塘”字号的合法权利。另外,他们还出具了有关东涌码头餐饮有限公司《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现场检查笔录》、照片、发票等,证明东涌码头的侵权行为,足以造成消费者的误解。
东涌码头餐饮有限公司则强调,他们没有单纯使用“避风塘”,“避风塘”3个字都是与“料理”联系在一起的。无论是从“避风塘”的演变过程,到“避风塘”商标案件的澄清,还是世界各地对“避风塘”的宣传,到香港商业登记资料,都足以证明“避风塘”不是避风塘公司独创。
法官揭开“避风塘”的面纱
法院经过半年的调查审理,最终认为:东涌码头使用“避风塘”一词,只是用于介绍餐饮服务特色,并没有用于企业名称,且是在长时期、不断发展的经营活动中,逐步成为被广大消费者普遍接受的一类特色风味菜肴,和饮食经营方式的名称。“避风塘”不能成为一家公司独家享有的服务名称。所以,东涌码头使用“避风塘”3个字作广告宣传,没有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不会让消费者对企业产生误解和造成混淆。上海避风塘美食有限公司的诉讼,缺乏法律依据。
官司没有结束
官司虽然赢了,但没有解除人们心中的疑虑:关于“避风塘”的官司都以原告败诉告终,为什么还有人要告?难道是法律不公平吗?
王小姐告诉记者,打官司这半年来,东涌码头非但没有受影响,生意反而红火起来。她认为,只要你的店有特色,肯定会吸引顾客。但她心中也是忿忿不平:“为了这个莫名其妙的官司,我和全体员工在精神上受到很大伤害,所花费的精力、物力和人力是无法计算的。既然2000年,有关部门已经认定‘避风塘’不能注册为商标使用,为什么对方还要与我打官司?‘避风塘’属于大家。” 好运!!
[]通过查询相关资料显示:上海wll爱唯尔案判了,案件结果:
1、撤销运神被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旁誉亏评审委员会于2017年3月14日作出的商评字[2017]第0000021700号关于第18100144号“wll”商标驳回复审决定。
2、被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针对爱唯尔(上海)企业发展有限公司就第18100144号“wll”商标所提出的复审申请虚雀重新作出决定。所以上海wll爱唯尔案判了。具体消息可关注官方网站,获得第一手权威信息。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
为了规范上海市著名商标认定工作,保护上海市著名商标所有人、使用人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定义)
本办法所称的上海市著名商标(以下简称“著名商标”),是指相关公众知晓、在本市市场上享有较高声誉并依照本办法规定予以认定的商标。第三条 (管理部门)
市工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办法。
经济信息化、商务、税务、质量技监、知识产权、统计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办法。第四条 (评审委员会及其工作机构)
市工商部门组织设立的著名商标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负责著名商标认定的评审工作。
评审委员会的委员由有关部门、单位推荐的人员组成,具体包括:
(一) 消费者权益保护委斗衡桥员会、有关行业协会、上海市商标协会等社会团体的代表;
(二) 经济、法律、知识产权等领域的专家;
(三) 工商、统计、质量技监等有关部门的代表。
评审委员会的日常事务,由市工商部门指定的工作机构(以下称“评审委员会工作机构”)承担。
著名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委员产生方式、任期以及评审规则,由市工商部门制定,并向社会公布。第五条 (基本原则)
著名商标的认定申请,实行自愿原则。
著名商标的认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本市鼓励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空猛织依法申请商标注册,提高商标知名度,争创著名商标。第六条 (主体责任)
著名商标所有人和使用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保证所使用著名商标的商品质量可靠、安全,并不断完善商标使用和管理制度,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第二拦雹章 著名商标的认定第七条 (申请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商标注册人可以申请认定著名商标:
(一)商标注册人是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有本市居住证的自然人,或是依法在本市设立的法人、其他组织;
(二)商标权属无争议,在中国境内注册满2年并实际使用满3年,在相关公众中具有较高知名度;
(三)使用该商标的商品质量可靠、安全,具有良好的市场信誉;
(四)使用该商标的商品近3年销售额、利润、税金等主要经济指标在本市同行业中居领先地位;
(五)商标注册人和使用人已建立商品质量投诉和纠纷处理制度且运行良好;
(六)商标注册人已建立商标使用和管理制度且运行良好;
(七)商标注册人和使用人近3年未发生严重违法行为。
非营利性质的商标注册人申请认定著名商标,不适用前款第(四)项规定。第八条 (提出申请)
市工商部门应当在每年3月底前发布公告,明确当年著名商标申请的期限、申请受理点等事项。
商标注册人申请认定著名商标,应当向所在地的区、县工商部门提交认定申请书和证明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
申请人应当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第九条 (受理审查)
区、县工商部门接受市工商部门的委托,承担著名商标认定申请的受理工作。
区、县工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材料是否齐全进行审查,并作出是否予以受理的决定。决定予以受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自作出受理决定之日起10日内,将申请材料送交评审委员会工作机构;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区、县工商部门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限期补正。申请人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第十条 (核实情况)
评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在收到区、县工商部门递交的材料后3个月内,对认定申请是否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条件进行调查核实,并向评审委员会提交书面报告。
评审委员会工作机构调查核实情况时,应当征求有关部门、行业协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及消费者代表的意见。第十一条 (集中评审)
评审委员会应当召开会议,对认定申请材料和评审委员会工作机构的书面报告集中进行评议和表决。
出席评审会议的委员人数应当占评审委员会委员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并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产生评审委员会的评审结果。认定申请经占出席评审会议的委员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认定为著名商标。
上海商标审查协作中心。
上海商标审查协作中心渣烂局地址:上海市徐汇区漕宝路650号一号楼一楼。
上海商标审查协作中心是国家工商总局批准设立的第二个京外商标审查协作中心,主要受总局商标局委托,开展注册商标申请现场受理、咨询、商标注册申请审查和商标法律法规宣传咨询服务。
扩展资料
国内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商标注册的身份证明文件:
1、申请人为国内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使用标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身份证明文件。
2、企业一般应提交营业执照。
3、非企业可以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等身份证明文件。
注意,期如让刊证、办学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等不能作为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
参考历冲资料来源: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上海商标审查协作中心在徐汇揭牌成立
参考资料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注册申请常见问题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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