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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商标转让「建筑公司商标」

日期:2023-04-27 15:21:07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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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不变更会有什么危害

还有影响,没有严重到危害。

在商标有效期内没有做变更的,商标具有会视为企业自动放弃权利人的专有权,会导致商察罩指标被撤销。《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经1982年8月23日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4议通过;根据2013年8月30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4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决定》第3次修正。

《商标法》分总则,商标注册的申请,商标注册的审查和核准,注册商标的续展、变更、转让和使用许可,注册商标的无效宣告,商标使用的管理,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附则73条,自1983年3月1日起施行。

1963年4月10日国务院公布的《商标管理条例》予以止;其他有关商标管理的规定,凡与本法抵触的,同时失效。本法施行前已注册的商标继续有效。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决定

(2013年8月30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4次会议通过)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四条第一款、第二款合并,修改为:“自败配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对其商品或者服务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

二、将第六条修改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必须申请商标注册,未经核准注册的,不得在市场销售。”

三、在第七条中增加一款,作为第一款:“申请注册和使用商标,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四、将第八条修改为:“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

五、将第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修改闷悉为:“(一)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国歌、军旗、军徽、军歌、勋章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的名称、标志、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六、将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中的“仅仅”修改为“仅”。

将第一款第三项修改为:“(三)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

七、在第十三条中增加一款,作为第一款:“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持有人认为其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请求驰名商标保护。”

八、将第十四条修改为:“驰名商标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作为处理涉及商标案件需要认定的事实进行认定。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一)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

“(二)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

“(三)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

“(四)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

“(五)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

九、在第十五条中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就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与他人在先使用的未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申请人与该他人具有前款规定以外的合同、业务往来关系或者其他关系而明知该他人商标存在,该他人提出异议的,不予注册。”

十、将第十八条修改为:“申请商标注册或者办理其他商标事宜,可以自行办理,也可以委托依法设立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和办理其他商标事宜的,应当委托依法设立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十一、增加一条,作为第十九条:“商标代理机构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办理商标注册申请或者其他商标事宜;对在代理过程中知悉的被代理人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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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有那么多企业要买转让的企业呢,变更很多东西和注册一样麻烦,自己注册不就得了

1、营业执照经营时间

一部分人想要别人看起来自己公司资历久一点,所以就想要买营业执照过户。因为公司注册时间是不能更改的,很多公司想要中标,最便捷的办法就是收购有资历的公司。

2、经营范围

现在一举弊歼些行业比如说金融、投资等行业是限制属准入,不能注册的,所以只能去买营业执照过户,

所以大家都会选择购买营业执照变更过户。

但是不一定是高价,高价在于对方公司是否具有各种有价值的东西,例如:建筑资质、各种商标,专利等~这些知识产权和资质会给公司带来很正冲多卜桥价值,也给购买方提供了很多便利!

cepa服务贸易协议商标转让所得税优惠税率?

cepa服务贸易协议不涉及税收优惠税率。

内地与香港

11月21日,在香港共同签署《关于修订〈CEPA服务贸易协议〉的协议》。《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于2020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

《协议》梳理汇总了自2015年《CEPA服务贸易协议》签署以来内地在服务贸易领域的最新开放措施,结合香港业界提出的开放诉求,在金融、法律、建筑等多个领域进一步取消或降低对香港服务提供者的准入门槛,放宽对自然人流动、跨境交付等服务贸易模式的限制措施,扩大者仔相关专业领域人才资格互认范老嫌清围,为香港人士在内地执业创造了便利条件。

《协议》不仅有利于巩固香港国际金融、贸易、航运中心地位和发展新兴产业,也将为内地服务业发展带来新的活力,对全面深化两地经贸交流与合作,支持香港发展经济、改善民生、融入国家发展大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内地与澳门

为推动澳门与粤港澳大湾区在服务领域的深度融合,《修订协议》提出多项在粤港澳大湾区率先实施的服务开放措施,当中包括推动金融、法律、税收服务、教育等领域扩大开放的政策。

《修订协议》还进一步制定多项银行及保险业方面的对外开放措施,放宽市场准入、业务范围、运营要求以及监管程序,提升金融业对外开放程度。旨在为澳门银行及保险企业开拓内地市场,促进侍前澳门和内地金融机构业务的合作和发展,实现互利双赢。  

 《修订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并将于2020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

取消代理资格通知书

A. 申请商标两个月了,代理公司还没商标受理通知书给我,该怎办,现在还有公司说我商标侵害了他们的权利,要

又是一个要坑人的把戏,肯定是你的代理公司办的这事,不然别人不可能知道你申请商标的事,他们这是引你上钩坑你的钱呢,接下来他们会说让你办个什么加急网络什么的保护起来,想方设法问你要钱,你就坚持一点,不理就行,没人去告你的,你可以搜搜荣信大通,华商动力相关的新闻就知道了,有条件的话直接报警,让警察全程·监控,最后稿颤把这些不要脸的玩意抓起来

B. 解除合同通知书是否有效律师代理词

根据你的问题,依据规定对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二十四条当事人对合同法第九十六条、第九十九条规定的合同解除或者债务抵销虽有异议,但在约定的异议期限届满后才提出异议并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当事人没有约定异议期间,在解除合同或者债务抵销通知到达之日起三个月以后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C. 商标驳回通知书如何进行商标委员会申请复审,代理公司不要回答了

已过了复审时间的话,就只能重新申请了,或者是放弃该商标,重新想名字。

D. 视为未委托专利代理机构通知书,原因是没有在规定期限内答复补正,怎么办

第一署名申请人为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的,期满未答复的,审查员应当发出视为撤回通知书;补正后仍不符合规定的,该专利申请应当被驳回。第一署名申请人是香港、澳门或者台湾地区的个人、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期满未答复的,审查员应当发出视为撤回通知书;补正后仍不符合规定的,该专利申请应当被驳回。

E. 变更委托代理人是通知书还是申请书

在《抄民事诉讼法》中(第袭六十条诉讼代理人的权限如果变更或者解除,当事人应当书面告知人民法院,并由人民法院通知对方当事人)只规定了代理人权限变更需要当事人书面告知人民法院,没有规定适用通知形式还是适用申请书形式。按常理,因为原代理人已经在法院记录在案了,需要委托代理人时需要一个程序准予过程,向法院进行的书面告友李知行为应当适用于“交更委托代理人申请书”的形式,不宜采用通知书形式。

F. 撤销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 等待不予受理通知书发文 结束 2017年05月27日 请问下是什么意思

、法律规定

《商标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注册商标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商标法实施键告败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有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行为的,任何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并说明有关情况。商标局应当通知商标注册人,限其自收到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提交该商标在撤销申请提出前使用的证据材料或者说明不使用的正当理由;期满不提供使用的证据材料或者证据材料无效并没有正当理由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

这项规定的主旨是为了整合商标资源,把那些已经不使用的废弃商标清理出注册商标的队伍,为新商标的注册和使用铺平道路,并以此督促商标注册人及时、合理地使用自己的注册商标,防止商标资源的浪费。

二、法律程序

撤销申请人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申请撤销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有两种方式,即直接向商标局递交《撤销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申请书》及其它相关材料或者委托国家认可的具有商标代理资格的中介组织代理申请。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必须委托商标代理组织代理。商标局收到撤销申请文件后首先进行形式审查。申请手续不齐备或者未按照规定填写申请文件的,商标局不予受理,向申请人发出《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手续基本齐备或者申请文件基本符合规定,但是需要补正的,商标局向申请人发出《撤销申请补正通知书》,要求限期补正,期满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商标局书面通知申请人;申请手续齐备且申请文件的填写符合规定的,商标局予以受理,向申请人发出《撤销申请受理通知书》,并向被申请商标的注册人发出《关于提供注册商标使用证据的通知》,要求其在两个月内提交在所要求的连续三年期限内使用该商标的证据材料或者说明不使用的正当理由。期满不提供使用证据材料或者证据材料无效并没有正当理由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

如果注册人在规定期限内提交了答辩材料及使用证据材料,商标局依法对该证据材料进行审查。如果证据充分,能够证明该商标在该三年内的使用情况,商标局做出维持该商标继续有效的决定;如果证据不充分,则依法撤销该该注册商标。

三、法律救济程序

注册商标被商标局以连续三年停止使用为由撤销,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撤销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四、注册商标的使用证据

从法律规定中可以看出,撤销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案件中决定一个注册商标命运的关键是使用证据的充分与否。

(一)什么是注册商标的使用?

《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三条规定:“商标法和本条例所称商标的使用,包括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或者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从本质上讲,商标的使用应该是具有商业意义的使用,因此企业单纯的商标注册信息公布或者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所作的权利声明不应视为商标法意义上的使用,只有在实际的商品、服务交易中产生的使用证据材料才具有证明力。

(二)充分有效的商标使用证据要满足哪些条件?

商标的使用证据材料首先要符合以下要求:第一、证据材料上要有被申请商标的标识。否则,不能证明被申请商标的使用情况。第二、证据材料上要能够显示出被申请商标的使用者。通常情况下,商标的使用者应该是被申请商标的注册人。被许可人使用商标的,也视为商标注册人的使用,但应明确反映出商标注册人与被许可人之间的许可使用关系。第三、证据材料反映出的必须是将该商标使用于被核定使用的商品上。第四、证据材料必须是在所要求的连续三年期间内产生的,即从申请撤销之日起向前推算三年。例如,如果撤销申请日是2004年3月24日,则连续三年期间就是指从2001年3月24日至2004年3月23日。这就要求被申请商标必须是经核准注册满三年的有效注册商标。第五、证据材料必须是原件或者经过公证的复印件。否则,不具有证明力。证据材料如果是外文的,主要部分需要翻译成中文。

(三)哪些材料可以作为商标的使用证据?商标注册人在日常经营活动中应如何保留商标的使用证据呢?

以下几种材料是比较常见的商标使用证据:

1、发票:发票作为经济交往中基本的商事凭证,是记录经营活动的一种书面证明,是在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因此,真实有效的商品销售发票或服务提供发票可以有力地证明注册商标的使用情况。然而,很多企业在开具发票时只填写商品或服务名称而不填写商标名称或者简写商标名称,例如,五个字的注册商标只写三个字。这样的发票与注册商标没有任何联系,不能证明商标的使用情况,因而不能作为充分有效的使用证据。因此,商标注册人应该规范发票的开具和保管,在填写商品、服务名称的同时认真填写商标名称,为商标的使用留下有力的证据。另外,相对于以手工方式开具的发票,由税控装置打印的发票和增值税专用发票,由于其管理和使用更加严格和规范,因而更具有证明力。

2、合同(或协议):合同、协议是经济主体参与经济活动的重要凭证和依据,因此可以作为商标使用的有效证据。但是,很多合同(或协议)条款看似严谨,商标标识却不明显。特别是一些服务协议,根本就没有标注商标,不能作为有效使用证据。因此在订立合同、签订协议时一定要明确标注商标,最好能写上注册商标的名称和注册号,为商标的使用留下有效的证据。

3、广告物品:广告包括在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等各种媒体上发布的商品和服务广告。广告是企业宣传其商标、商品、服务的一种重要方式,商标的标识多处于广告的显著位置,是一种很好的证据材料。但是一些广告发布方式,例如电视广告、户外广告等,由于不能提供广告发布的时间信息而难以作为直接证据证明商标的使用情况。报纸、杂志、各种会议、博览会、商品交易会等的宣传广告由于能够很好地提供时间、商标标识等重要信息,是更为直接有力的证据。

4、包装物:包装物包括商品包装物、服务用品包装物或容器等。单纯的包装物或容器由于难以确定其印制和使用的具体时间,很难作为直接证据被采用,因此还需要其它证据进行佐证。

5、产品检验报告:由上级质量监督部门、行业协会等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商品品质的产品检验报告,其手续严格,报告各项内容标注清晰,是一种很好的商标使用证据。

6、商标印制证明材料:商标印制是商标使用的前提条件,因此商标印制的证明材料也是一种证明商标使用的有力证据。但是在实际案例中,很多企业直接提供一些商标标识实物,而提供不出印制这些商标标识的证明材料。这些商标标识实物由于无法确认其印制和使用的具体时间而不能作为有效的证据予以采信。因此企业在印制商标时一定要选择信誉好、经营范围包括“商标标识印制”的印刷企业。这样的印刷企业对于商标印制都有着完善的管理制度,对印制的时间、商标名称、印制委托人都有完整的登记和保管记录,开具发票、订立合同也比较规范,可以为商标的使用提供有力的证据。

其他可以作为商标使用证据的材料还包括产品说明书、商品进出L检验检疫证明、产品报关单等。但是所有上述单一的材料都未必能够充分证明一个商标的使用情况,因此往往需要有多种证据材料相互印证,相互关联,形成有效的证据链条,才能充分证明商标的使用情况。因此商标注册人在进行答辩时应尽可能多的提供各种证据材料,以保证证据的充分、有效。

五、严格遵守《商标法》和《商标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规范商标注册和使用行为

规范商标注册和使用行为《商标法》和《商标法实施条例》是我国商标法律制度中最基本和最重要的法律规定,也是我国商标注册和管理工作的指导核心,因此,广大的商标注册人应该认真学习并严格遵守《商标法》和《商标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合理合法地使用注册商标。那么,在日常的商业活动中,除了注意保留商标的使用证据外,还有哪些方面值得特别注意呢?

(一)把好商标申请注册关。

我国是《尼斯协定》成员国,我国的商标申请和注册是按照《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来进行的。但是,不少申请人对属于不同类别和类似群组的商品或服务项目的差异还不太清楚,比如商品果冻、果冻(糖果)分别属于第29类和第30类,商品金属建筑材料、非金属建筑材料分别属于第6类和第19类等。商标申请人在提出商标注册申请时一定要仔细研究商品、服务分类,根据自己的经营范围和发展前景来提出注册申请,以防错类注册。否则,等待一年多甚至更长时间得到的注册商标核准使用的商品、服务项目并不是自己生产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这样的商标一旦被提起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撤销程序,就极有可能被撤销,商标注册人苦心经营多年的成果也就付之东流了。

(二)许可他人使用注册商标要签订使用许可协议并报商标局备案。

很多商标注册人在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注册商标时不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协议,更不报商标局备案,特别是母公司和子公司之间、集团公司和分公司之间,往往认为是一家人好说话而不严格履行法律手续。这样,一旦商标被提起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撤销程序,由于商标使用者与商标注册人不一致,商标注册人无法证明自己对注册商标的使用,就会导致正在使用的注册商标被撤销,给自己造成巨大损失。

(三)及时办理注册商标的变名、变址和转让手续。

随着我国经济市场化、全球化步伐的加快,企业面对的市场竞争环境瞬息万变,企业名称和地址时有变化,商标权利的移转也很频繁。但是很多商标注册人却疏于办理变名、变址和转让手续,结果一旦商标被提起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撤销程序,答辩通知无法寄达商标所有人,造成没有答辩或者答辩超期,或者答辩主体错误,答辩不力,造成正在使用的注册商标被撤销,企业的无形资产遭遇缩水。

(四)受让商标前要明确商标的权利状态。

有一些多年不用的注册商标被提起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撤销程序后,商标注册人为转嫁损失,往往隐瞒真相,将该商标进行转让。受让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花钱买来的商标往往还没有来得及使用或刚刚开始使用就被撤销,给自己带来难以挽回的损失。因此在进行商标转让前,受让人一定要了解清楚该商标的权利状态,是否存在可能导致商标专用权丧失的确权案件等,以免造成额外的损失。

(五)珍视注册商标,及时进行转让。

由于商场风云变幻莫测,很多商标在注册以后由于种种原因并没有被使用。在进行现代企业制度改革时,很多国有企业在实施兼并、转制和改制的过程中,闲置或放弃了许多具有很高市场价值的注册商标,非常可惜。作为商标所有人,一定要珍惜自己的注册商标,重视商标作为无形资产所拥有的价值,特别是那些经营不善濒于破产的企业,及时将不用的注册商标进行转让,一方面可以使商标无形资产的价值得到兑现,另一方面也能让濒于消亡的注册商标起死回生,防止商标资源的浪费。

(六)委托优秀的商标代理组织进行答辩。

作为一个法制还不够完善的发展中国家,我国全民法律意识还有待提高,全民法律知识水平还很有限,很多企业没有专门的法律部门和法律顾问,不知道怎么进行有效的答辩。很多企业即使在使用自己的注册商标,也不知道提交什么样的材料才能证明自己的使用行为,往往提供了一堆资料却没有一件是有效的证据。因此,在没有把握的情况下,企业最好委托商标代理组织代为答辩。另外,在我国降低了商标代理组织的市场准入门槛之后,商标代理组织数量急剧增长。少部分商标代理人素质不高,水平有限,难以帮助商标注册人进行有效的答辩,损害了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因此,商标注册人在选择代理组织时,一定要选择信誉好、水平高的代理人,以确保答辩的质量和水平。

六、不使用的正当理由

当然,并不是所有没有使用的注册商标被提起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撤销程序后都会被撤销。如果注册人能够说明该商标不使用的正当理由,该商标可以被维持有效。那么,什么是不使用的正当理由呢?一般来说,由于来自企业外部的不可抗力造成企业无法使用注册商标的可构成不使用的正当理由。例如: *** 制定的某些限制政策导致企业无法使用自己的注册商标等,可以构成该商标不被使用的正当理由。但是说明该理由时也必须提供该理由成立的充分证据。否则,该理由不能成立。以上是对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撤销程序的浅显介绍,希望能对广大的商标注册人在如何使用和保护自己的注册商标方面有所帮助,使注册商标更好地发挥作为商战利器的巨大作用,为商标注册人创造更大的经济效益,同时也使我国的商标资源得到更为充分合理的利用,减少商标资源的浪费。

由此可见:注册商标应当连续使用,如果注册商标已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任何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

上述所指商标的使用,包括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或者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业务活动。从本质上说,商标的使用应当是具有商业意义的使用。单纯的商标注册信息的公布,或者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所作的权利声明,不应视为商标法意义上的商标的使用。

上述所指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时间的审查,是从商标局收到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申请文件日起向前推算三年。商标注册人在其注册商标被人以“连续3年不使用”为由提出撤销申请后才开始使用的,其使用行为无效。

商标局在收到申请人提出的撤销申请后,商标局将通知商标注册人,限其在收到通知之日起两个月内提供该商标在上述三年时间内的使用证据或者不使用的正当理由。逾期不提供使用证据或者证据无效的,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

对商标局的撤销决定不服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决定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经审理决定维持商标局撤销决定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商标需提供的文件和材料:

1、《商标代理委托书》:委托商标代理机构代理的,需提供盖有申请人章戳的委托书。大陆以外地区的申请人要在中国申请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的,必须委托商标代理机构进行;

2、《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申请书》:委托代理机构申请注册的,由代理机构制作;

3、被提撤销注册商标的《商标公告》复印件;以及对被撤销商标使用情况的说明。

. 申请的商标受理通知书已经下来了,但是有个代理公司想要,我没有给,对方威胁说可以通过其他途径拿到

你好,别的代理公司是没有办法拿到的,不用担心,不用理会。

诈骗方法有很多,不用理会就好。

H. 如何撤销已经授权的委托书

需要撤销,直接书面通知相对人即可。本案中直接通知 *** 即可。如果在通知的过内程中发生的先容前授权引起的行为,可以向被授权人主张。如果发生在你通知过后的行为,由 *** 承担责任。

根据民法通则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委托人可以随时撤销委托。撤销委托的,要通知受托人和法律关系的相对人。通知到达受托人时,授权委托即为撤销。

第六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代理终止:

1、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

2、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

3、代理人死亡;

4、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5、作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终止。

(8)取消代理资格通知书扩展阅读

在授权时还要遵循以下一些原则:

1、相近原则。这有两层意思:给下级直接授权,不要越级授权;应把权力授予最接近做出目标决策和执行的人员,使一旦发生问题,可立即做出反应。

2、授要原则。指授给下级的权力应该是下级在实现目标中最需要的、比较重要的权力,能够解决实质性问题。

3、明责授权。授权要以责任为前提,授权同时要明确其职责,使下级明确自己的责任范围和权限范围。

4、动态原则。针对下级的不同环境条件、不同的目标责任及不同的时间,应该授予不同的权力。

. 请问各位同行大虾,撤销商标三年不使用的答辩通知书是下达到代理机构的还是下达到商标注册地址的

假如是自己亲自申请的,答辩书是下发到注册人地址,假如有代理机构的,则下内发到代理机容构。 假如你要那样说呢,确实也是。一切以利益为准,但是我觉得代理人应该有自己基本的职业素质,不能只以经济利益为唯一目标,在合理的范围内,还是要追求利益和服务客户的最大共融。

J. 合同终止通知函 怎么写啊 谢谢各位了

格式如下:

合同终止通知函

****公司:

感谢贵公司长期以来的大力协助和配合!

关于贵我公司于 年 月 日签订的《快递服务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合同将于 年 月 日到期。基于公司经营策略调整(注:或者写其他的原因),我司现决定,在合同到期后,不再与贵司续签合同,我司将严格依据合同约定与贵司结清双方已经发生的权利义务。

再次感谢贵司在以往合同执行总的鼎力支持!

特此通知。

顺祝商祺!

***公司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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