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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商标侵权案件「合肥商标侵权案件律师」

日期:2023-05-05 14:51:15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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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侵权案原告律师提出需不需要和解

当商标侵权案在法庭上进行审理时,原告律师可以提出和解的请求。和解是指双方在争议解决过程中达成协议,放弃继续争议并支付或接受一定的赔偿或补偿。和解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少诉讼成本和时间,双方都可以少赔一些钱或者得到一些好处,同时还能保护商业利益和声誉。

然而,和解并不是一种必须选择的方法。如果原告律师认为案件有足够的证据来支持其诉求,并且他相信法庭能够做出公正的判决,那么他可以选择继续进行诉讼,以维护客户的权益。如果原告律师认为逗皮和解将会损害客户的利益或者将会对商业竞争产生不良影响,山肆差他也可以选择不和解。

总之,和解是商标侵权案处理的一种方法,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少成本和时间,并保护商业利益和声誉。然而,这并不是雹局必须选择的方法,原告律师应该根据具体情况做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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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要求加盟商退款她不退,我该怎么维权

能不能退加盟费,取决于很多因素。

第一,要看签约时间。如果是刚签约不久,公司还未开始提供服务、没有培训、没有选址、没有装修设计等的,那么还是处于“冷静期”内,加盟商有权单方解除合同,要求公司退回加盟费,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特许人和被特许人应当在特许经营合同中约定,被特许人在特许经营合同订立后一定期限内,可以单方解除合同。该“冷静期”条款,是考虑到被特许人对加盟的野竖行业可能没有充分的了解,法律从保护被特许人的利益出发,要求特许人必须给予被特许人考虑是否继续从事特许经营的一定期限,如被特许人决定不从事特许经营的,在此期限内可以随时单方解除合同。被特许人单方解除特许经营合同的权利,是一项法定权利,特许人不能任意限制或剥夺。即便合同没有约定“冷静期”,被特许人在合理期限内仍享有法定的单方解除权。

但冷静期到底是多久,目前还没有明确规定,一般由法院根据案件情况酌情考虑,各地法院认定标准不一。如果确定不再加盟,就要尽早解除合同,保护好自己权益。毕竟“法律不保护睡觉的权利”,拖越久越不利。

第二,如果签约时间比较久,甚至已经合同期满了,就很难适用“冷静期”的规定行使单方解除权。此时需要从公司存在过错等方面入手,收集有利的维权证据。

1、公司招商时是否存在虚假宣传、虚假承诺等行为。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特许人向被特许人提供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不得隐瞒有关信息,或者提供虚假信息。特许人向被特许人提供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应当及时通知被特许人。特许人隐瞒有关信息或者提供虚假信息的,被特许人可以解除特许经营合同。

根据以上规定,如果公司在招商时存在隐瞒有关信息或者提供虚假信息的,加盟商发现后有权单方解除加盟合同,至于隐瞒哪些信息或者提供虚假信息达到何种程度,加盟商才享有单方解除权,法律法规并没有明确规定,在司法实践中,一般是指对于合同签订有重大影响的、足以影响加盟商决定签约与否的信息。

2、公司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否积极履行合同义务,提供的服务是否符合合同约定。

对于加盟商而言,选择加盟并愿意支付一定的加盟费用,往往是因为公司对项目作出了大量承诺,并约定会提供选址、培训、装修设计、配送设备物料、产品更新等全套开店服务,加盟商可以实现轻松开店。有大量快招公司,通过虚假宣传等方式引诱加盟商支付加盟费后,往往无法提供相应的服务,或者提供的服务颂宽大存在重大瑕疵。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根据以上规定,如果公司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过错的,加盟商有权以公司违约为由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公司退回款项、赔偿损失。

3、公司授权使用的商标或项目标识是否存在瑕疵或者侵权的风险。

公司授权许可加盟商使用的商标或项目标识是公司的核心经营资源,如果其商标或巧搏者项目

标识涉嫌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属于经营资源存在重大瑕疵,应当认定公司构成根本违约,加盟商可以起诉公司要求解除加盟合同并要求退回加盟费。

安徽省红盾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原安徽省商标事务所)怎么样?

简介:

安徽省红盾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原安徽红盾商标事务所)

公司成立于1993年,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第一批指定代理国内外商标事务的服务机构,全国第000000028号。隶属于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是安徽省商标代理第一家,商标成功申请总量全省第一。目前,也是唯一一家省级工商登记的商标代理机构。

2005年(原安徽省商标事务所,安徽省商标设计研究所)脱钩改制后更名为安徽省红盾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公司秉承一贯了专业负责的优良传统。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自有商标迄今完整的纸质《商标公告》。长期专业从事商标注册代理、涉外商标注册代理、商标法律事务、商标设计研究于应用。可为企业担当商标法律顾问;对企业竞争对手的近似类似商标有针对性的进行《商标公告》监控;适时保护自身合法权益;代理商标评估与质押登记事宜;代理商标侵权案件等商标法律事务;为企业提供商标设计,提供多商标战略整合,企业CS设计,协助企业规范使用商标;为商标注册人代理申报中国驰名商标,省、市着名商标的认定,以及其他涉外商标注册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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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程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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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枣旦哗资本:100万元人民币

所属地区:安徽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000746780613H

经营状态: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所属行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英文名:Anhu Hondun Tradeark Aency Co. Ltd.

人员规模:50-99人

企业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阜南路169号东怡金融广场B-3301

经营范围:商标、版权、知识产权事务代理;知识产权信息咨询;企业品牌设计;企业形象策划。(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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