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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企业优惠政策2023,高新企业优惠政策2023年

日期:2023-05-05 14:34:47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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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2023

2021年4月1日所得税优惠税收政策

      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低于15万元(含本金)的,季度销售额不超过4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超过1%全额征收增值税。小规模增值税由3%降至1%,优惠政策实施至年底。自4月1日起,适用3%征收率和预征率的小规模纳税人减征1%。自培闷2021年4月1日起,符合条件的先进制造业纳税人可自2021年5月及以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低税,自2021年1月1日021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对符合条件的出版物在出版阶段实行增值税先征后退。自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起,对边销茶生产企业销售的边销茶和经销企业销售的边销茶增值税免税。

      二.企业所得税

      1.小微利企业年应纳税额不超过灶埋颂100万的,减征计入应纳税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2.个体经营所得年应纳税额不超过100万元的,在现行优惠政策的前提下,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4.财政支持政策。公司在园区设立注册有限公司,可以是新公司、分公司、分公司或搬家公司。他们只需要在有优惠税收政策的公园纳税,就可以享受经济刺激和支持政策。具体政策是为进入园区的公司提供高额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按当地保留率退还60%-90%,增值税在当地保留50%。企业所得税在当地的保留率为40%,具体回扣率取决于企业的具体税收状况。企业付出的越多,退税率就越高。"

2022-2023企业所得税税率政策

      1.对于小微企业来说,2022年的税收优惠政策非常有利。年应纳税额低于100万元的,按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年应纳税额为100万元至300万元的,按1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年,很明显,年度一次性奖金仍在每月单独纳税,而非入党员工资收入的税收优惠政策将持续到2023年底。这可以减轻工薪阶层的个人税收压力;

      年增值税最新税收优惠政策主要有两个方面:

      (一)继续实施生产性产业和生活性服务业附加扣除政策;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条

      税收的征缴.停止纳税和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法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的,依春卜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任何机关.人或者单位不得违法违法.行政法规规定,私自纳税.停止纳税和减税.免税.退税.同等税收法规和其他补税.决定行政制度冲突。

2022年还有优惠税吗?

      还是有的。1企业所得税。对于小微利企业,预计2022年税收优惠政策范围将再次扒中穗扩大!根据规定,截至2022年底,小微利企业年应纳税额低于100万元的,按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同时,截至2021年底,小微利企业年应纳税额为100万元至300万元的,按1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2增值税。一是针对小规模纳税人,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月销售额不超过1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继续实施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由3%减征1%。3个人所得税。最新消息,年终奖金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将持续到2023年底,年度一次性奖金将不包括在当月工资收入中。每月独立纳税记录政策的实施将持续到2023年底。对于工薪阶层来说,税收优惠政策的持续性非常有利,可以减轻个人税收负担的压力。

      法律依据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条税收征收、停税、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任何机关、人、单位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征收、停税、减税、免税、退税、补税等与税收法规、行政法规相冲突的决定。《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条行政法规定,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收代缴隐郑税款责任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收代缴,代收代缴税款。《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条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税收征收管理。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的税收征收管理范围进行征收管理。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行政区域内税收征收管理的领导或者协调,支持税务机关依法履行职务,按照法定税率计算税款,依法征税。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支持,协助税务机关依法履行职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税务机关依法执行职务。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条税收征收、停税、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税液迟收征收管理法》第四条行政法规定,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条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税收征收管理工作。

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如何扣除企业新购设备?

      1、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设备设备扣除相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4号)和《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文件规定,公司在2018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购买的新机器、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一次性扣除本期成本,折旧不再按年度计算;单位价值超过500万元的,依照《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资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固资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06号)等等相关规定。

      上述文件所称设备、器具,是指除房屋、建筑物外的固资。

      二、根据《关于中小企业设备设备所得税税前扣除相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2号):“1、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中小微企业新购设备、设备单位价值在500万元以上的,按单位价值的一定比例自愿选择企业所得税扣除。其中,《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最低折旧年限为3年,单位价值的100%可以一次性扣除;最低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单位价值的50%可以一次性扣除,其余50%可以按照规定在剩余年度扣除。

      3、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增加科技创新抵扣支持力度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公告2022年第28号):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高新技术企业新购设备、设备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一次性全额扣除,税前允许100%扣除。

      本政策可适用于2022年第四季度具有高新技术企业资质的公司。本政策不足扣除的,可结转至下一年度,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上述设备、器具是指除房屋、建筑物外的固资;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条例》的规定和管理条例〔2016〕32号)执行。

      享受本政策的税收征管事项,按照现行征管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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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企业:享受购置设备、器具税收优惠政策,这组问答请收好!

政策要点:

高新技术企业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允许当年一次性全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并允许在税前实行100%加计扣除。凡在2022年第四季度内具有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均可适用该项政策。企业选择适用该项政策当年不足扣除的,可结转至以后年度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那么,高新技术企业如何申报享受上述优惠政策?以下热点问答请收好↓

(一)我公司是一家高新技术企业,请问此次出台的高新技术企业新购置设备、器具新政,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加大支持科技创新税前扣除力度的公告》(2022年第28号,以下简称《公告》)规定,对高新技术企业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设备、器具,将其作为固定资产核算的,可以选择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一次性在税前扣除,同时允许按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假设你公司第四季度购置了单位价值100万元的生产设备,可以选择在据实扣除100万元基础上,再允许税前加计扣除100万元,合计可在税前扣除200万元。

此项政策适用于经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机构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为加大政策优惠力度,凡在2022年第四季度内具有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均可适用该政策。

(二)我公司是一家信息传输企业,假设2022年12月20日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请问我公司2022年10月份购买的一套生产设备能享受税前一次性扣除和加计薯斗扣除政策吗?

答:根据《公告》规定,凡在2022年第四季度内具有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均可适用该政策。你公司在2022年12月20日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购买的生产设备,可以享受税前全额一次性扣除和加计扣除政策。

(三)我公司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将于2022年10月30日到期,我公司今年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可能因某项指标不合规不能获得批准。请问我公司今年11月份购置的一套人工智能设备能享受税前一次性扣除和加计扣除政策吗?

答:根据《公告》规定,凡在2022年第四季度内具有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均可适用该政策。你公司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虽然于2022年10月30日到期,但2022年第四季度仍有30天具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符合《公告》的规定。你公司在2022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购置的人工智能设备,可以在月(季)度预缴申报、年度汇算清缴时享受此项优惠政策。

(四)我公司是一家中小微企业,2022年初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第四季度我公司数饥磨拟新购置的一台单位价值550万元设备、器具,我们想了解一下这项政策对购置的设备、器具有哪些要求?

答:根据《公告》规定,对肢败购置的设备、器具主要从两个方面把握:一是购置时点上,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二是从购置资产类型上,购置的设备器具应当是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企业在会计核算中将该设备、器具按固定资产管理。

(五)我公司是一家汽车制造公司,2022年初取得了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我公司10月20日拟从供应商购进一批价值2000万元的发动机,用于汽车生产销售。请问,我公司购进的这批发动机能享受税前一次性扣除和加计扣除优惠政策吗?

答:根据《公告》规定,高新技术企业2022年第四季度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可享受税前一次性扣除和100%加计扣除。但该政策中的设备、器具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你公司购买的发动机属于存货,不属于固定资产,不能享受一次性扣除和加计扣除政策。

(六)我公司是一家高新技术企业,假设2022年12月10日以现金购置了一套机器设备,12月20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但设备运输过程中出现一些问题,预计2023年才能运输到位,我公司购置的这套机器设备可以享受税前一次性扣除和加计扣除的税收优惠政策吗?

答:根据《公告》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问题的公告》(2018年第46号,以下简称46号公告)规定,对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在第四季度以货币形式新购进的固定资产,除采取分期付款或赊销方式购进外,按发票开具时间确认。你公司不属于采取分期付款或赊销方式购进的情形,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时间为12月20日,在2022年第四季度内,可以按规定享受税前一次性扣除和加计扣除优惠政策。

(七)我公司是一家高新技术企业,拟于2022年12月采取分期付款购置一套价值2000万元的检测设备,最后一期款项将在2023年支付,但在12月10日取得发票,我们和供应商协议约定12月30日到货,后因天气原因,该套设备将于2023年1月5日到货,请问,我公司购置的这套检测设备能享受税前一次性扣除和加计扣除优惠政策吗?

答:根据《公告》、46号公告规定,高新技术企业在第四季度以分期付款或赊销方式购进的固定资产,按固定资产到货时间确认。你公司购进设备付款方式为分期付款,虽然发票开具时间为12月10日,约定12月30日到货,但实际到货时间为2023年1月5日,在时间上不属于2022年第四季度期间,不能享受税前一次性扣除和加计扣除优惠政策。

(八)我公司是一家高新技术企业,2022年4月,我公司立项自行建造一套环保施工设备,造价1500万元,2022年9月试用,2022年10月15日完成竣工结算,我公司这套环保设备能享受税前一次性扣除和加计扣除优惠政策吗?

答:按照《公告》、46号公告规定,对企业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的购置时间,按竣工结算时间确认。你公司是今年10月15日完成自建项目竣工结算,属于2022年第四季度期间,可以按规定享受税前一次性扣除和加计扣除优惠政策。

(九)我公司是一家高新技术企业,2022年12月份将购置一台价值100万元的生产设备,符合享受此次新政的条件,如果公司2022年度汇算清缴的应纳税所得额为负值,形成了亏损,该项固定资产的加计扣除金额没有扣完,请问以后年度还能继续扣除吗?

答:根据《公告》规定,企业适用该项政策当年不足扣除的,可结转以后年度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你公司购置生产设备选择税前一次性扣除和加计扣除优惠,税前扣除不完的部分将自动增加企业亏损,在以后年度结转弥补。按照规定,你公司作为高新技术企业,2022年度汇算清缴未扣除完而形成的亏损,符合条件的可在以后10个纳税年度结转弥补。

(十)我公司处于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内,在第四季度购置了一台设备,预计不会用于研发,还可以享受加计扣除政策吗?

答:《公告》所明确的设备、器具一次性扣除并加计扣除政策,是独立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政策,并不要求企业购置的设备、器具必须用于研发。因此,你公司购置的设备,无论是否用于研发,只要符合政策规定的条件,均可以适用一次性扣除和加计扣除政策。

(十一)我单位是一家高新技术企业,准备在2022年第四季度购进一台单位价值500万元以上的设备,可以适用税前一次性扣除并加计扣除优惠政策吗?

答:《公告》未对适用税前一次性扣除和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的设备、器具的单位价值进行限制,你单位购进的单位价值500万元以上的设备作为固定资产,可按规定享受税前一次性扣除和加计扣除优惠政策。

(十二)对于高新技术企业第四季度购进的设备、器具,企业是否可以选择正常折旧,不选择税前一次性扣除和加计扣除优惠?

答:纳税人可根据自身生产经营需要自愿选择是否享受税前一次性扣除和加计扣除优惠。需要说明的是,企业未选择享受的,以后年度不得再享受。此项规定是针对单个固定资产而言的,假如企业2022年第四季度购买了A、B两套设备,其中A设备选择了税前一次性扣除和按100%加计扣除政策,B设备选择实行正常折旧,那么,B设备在税收上只能正常折旧,其折旧部分不能享受加计扣除优惠。

(十三)我公司为高新技术企业,如果在2022年第四季度购置了设备,打算在税收上采取分年计提折旧的方式,分年计提的折旧还可以享受加计扣除政策吗?

答:按照《公告》的规定,享受一次性扣除政策是享受加计扣除政策的前提。你公司对购置的设备分年计提折旧,未选择一次性扣除政策,也就无法享受加计扣除政策。

(十四)我公司是一家机械设备制造企业,有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我公司将于10月底购买一套新型智能设备,价值5000万元。我公司会计核算预估计净残值25万元,请问税法上计算享受2022年四季度新购置设备一次性扣除和加计扣除优惠政策时,我公司可以不考虑净残值因素,按照5000万元进行一次性扣除并享受加计扣除吗?

答:为鼓励高新技术企业加大技术创新投入,《公告》对高新技术企业购置设备、器具享受一次性扣除和加计扣除优惠,未强制要求企业会计核算和税收处理必须一致。为让企业充分享受税收优惠的红利,对于企业购置设备、器具在会计核算中预计净残值的,企业享受此项优惠政策可以不考虑预计净残值因素。就你公司而言,可以按照5000万元一次性税前扣除并加计扣除。

(十五)我公司是一家高新技术企业,2022年第四季度将购置一套感光设备,如果在办理第四季度预缴时未享受税前一次性扣除和加计扣除优惠,请问在年度汇算清缴时还能享受吗?

答:企业在2022年第四季度预缴申报时未享受税前一次性扣除和加计扣除优惠,还可以在年度汇算清缴时申请享受该政策。

(十六)我公司是一家高新技术企业,按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2022年11月将购入设备2000万元,12月投入使用并开始计提折旧。其中,单价500万元以下设备1200万元,均按5年计提折旧;单价500万元以上设备800万元,均按10年计提折旧。税收最低折旧年限与会计折旧年限相同,预计净残值为0,2022年其余月份未购入固定资产。第四季度预缴申报时,如何填写申报表?

答:您公司预缴申报第四季度企业所得税时:

第一步,先填报一次性扣除情况。对于单价500万元以下设备、器具,在《资产加速折旧、摊销(扣除)优惠明细表》(A201020)第2行“二、一次性扣除”下的明细行次中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购进单价500万元以下设备、器具一次性扣除”事项及“本年享受优惠的资产原值”等信息;对于单价500万元以上设备、器具,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购进单价500万元以上设备、器具一次性扣除”事项及“本年享受优惠的资产原值”等信息。填写完毕后,将该表单中“纳税调减金额”列次的合计值(第3行第5列)填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A202000)第6行“资产加速折旧、摊销(扣除)调减额(填写A201020)”中。

第二步,填报加计扣除情况。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A200000)第7行“减:免税收入、减计收入、加计扣除”下的明细行次中,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设备、器具加计扣除(按100%加计扣除)”事项及加计扣除金额。表单节选部分填报如下:

2023年高新技术企业申请时间

2022年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已经落下帷幕,2022年也还有一个月就将过去,对于想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可以认真看完这篇文章。

2023年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时间、申报条件以及上海市各区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和补贴金额一起来看看吧!

01 高企认定优惠政策和补贴金额

一.所得税率优惠:

高新企业享受15%的优惠所得税率,相当于在原来25%的基础上降低了40%,结合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更是可以节省最高80%的企业所得税;

二.可通过高企人才引进落户上海,最快一年即可落户上海(无名额限制);

三.低息贷款科技履约贷、担保基金贷;

四.取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后可享受各区相应认定补贴:

闵行首次认定新认定25万元,新迁入20万元,重新认定5万元;

松江区首次认定20万元,新迁入20万元,重新认定5万元;

黄浦区首次认定、新迁入30万元,重新认定10万元;

宝山区首次(重新)认定25万元,新引进20万元;

金山区首次认定、新引进20万元,重新认定5万元;

虹口区新认定、新迁入20万元,再次认定10万元;

五.高新企业认定是申请各级相关政府资金的必备条件之一,如申报科技小巨人有最高300万元+200万元补贴等。

02 申报受理时间

根据政策要求,企业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相关申报手续,逾期申请将不予受理。

2023年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的申报时间暂未公布,可根据历年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相关资讯推测2023年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时间:

上海市2020年高新技术企业申请认定工作开展时间为3月1日至9月20日,2021年高新技术企业申请认定工作开展时间3月29日至9月20日,2022年高新技术企业申请认定工作开展时间为3月1日至10月10日(因疫情延长)。

(具体申报日期以政府发布为主)衫清

03 具体申报条件

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衫清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a.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b.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扰塌昌业,比例不低于4%;

c.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缓扒的研究开发费用扰塌昌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六、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八、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缓扒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高新技术企业可以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一、全国性政策

1、企业所得税优惠10%

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减免10%,按照15%征收(非高新技术企业为25%)。

例:企业净利润是100万,非高新企业需要缴纳25万的企业所得税,而高新企业需要缴纳15万。

2、研发费用可用来抵税,而且抵税比例比普通企业高75%

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研发费坦册用未形成无形资产的,可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进行加计扣除;即科技型中小企业可以将研发费用的175%在税前进行扣除,减少纳税。而高新技术企业正好是在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范围内。(注:该政策适用于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二、地方性政策

1、北京

(1)企业专业技术人才及管理人才可以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

(2)北京市企业高管及技术骨干,同时取得北京市区域内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学士以上学位者,可直接申办北京市户口。

2、苏州工业园区

对于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且上一年度营业额低于2000万元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

3、苏州相城区

对于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一次性奖励2万元。

扩展资料

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必须同时满足《办法》的8个条件,如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企业拥有一定的研发投入强度,且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让派宏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符合《办法》8个条件的企业可进行申请,通过专家评审、审查认定后,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公示10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再由认定机构向企业颁发统一印制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科技部火炬中心高新技术企业处处长郭俊峰羡世介绍,至于认定机构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一种是不符合《办法》相关要求,比如,企业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等;还有一种是,公众反映企业在申请过程存在弄虚作假等情况,认定机构核实后确实不符合资格者,同样也会被“摘帽”。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科技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一直严谨规范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高新技术企业

关于高新企业优惠政策2023和高新企业优惠政策2023年的介绍到此就结束了,不知道你从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吗 ?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信息,记得收藏关注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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