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首页 > 知产百科 > 文章正文

信用天津(信用天津app)

日期:2023-05-06 17:20:29      点击:

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信用天津app,以及信用天津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天津市社会信用条例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社会诚信建设信用天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高社会信用水平,营造良好营商环境,保护信用主体信用天津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社会信用信息采集、归集、应用和管理,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信用主体的权益保护,信用服务行业发展,社会信用环境建设等活动。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条例所称社会信用,是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非法人组织(以下统称信用主体),在社会和经济活动中履行法定义务或者约定义务的行为和状态。

本条例所称社会信用信息,是指可用以识别、分析、判断信用主体守法、履约状况的客观数据和资料。第三条 本市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等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倡导和褒扬诚实守信,依法惩戒失信行为。第四条 社会信用信息的采集、归集、应用和相关管理活动,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客观、安全的原则,不得侵犯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其信用天津他个人信息。第兄销五条 市和区人民政府应当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组织推动本行政区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本市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协调机构,统筹协调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加强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指导、督促。第六条 市和区发展改革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社会信用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拟订相关政策措施并负责协调实施。

市和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相关工作。第七条 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是本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基础平台,依法汇集社会信用信息,发挥社会信用信息互联互通的作用,实现社会信用信息跨部门、跨领域、跨区域的共享共用。

市和区公共信用管理机构负责本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建设、运行和维护工作,提供社会信用信息的应用和服务。

市和区发展改革部门应当加强对公共信用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第八条 本市配合国家有关部门做好信用信息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工作;建立区域信用合作机制,推动与北京市、河北省以及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信用信息共享和信用评价结果互认,加强重点领域跨区域联合激励和惩戒。第二章 社会信用信息第九条 社会信用信息包括公共信用信息和市场信用信息。

公共信用信息是指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群团组织以及公共服务企业事业单位等公共信用信息提供单位,在依法履行职责、提供服务过程中产生或者获取的信用信息。

市场信用信息是指信用服务机构、行业协会、商会及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等市场信用信息提供单位,在生产经营、提供服务或者行业自律管理活动中产生、获取的信用信息。第十条 本市公共信用信息实行目录管理。

市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编制本市公共信用信息目录,在编制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报经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协调机构审议通过后及时公布。

公共信用信息目录应当明确信用信息的公开属性、共享范围、使用权限等事项。第十一条 公共信用信息提供单位应当按照公共信用信息目录对服务对象、管理对象建立社会信用记录并形成社会信用信息。

公共信用信息提供单位归集本行业、本领域、本行政区域公共信用信息,应当及时、举尘贺准确、完整,并向同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报送。

区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应当及时、准确、完整推送公共信用信息至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处理,实现全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共用。

公共信用信息提供单位按照公共信用信息目录收集、使用自然人信用信息,应当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本人同意。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十二条 信用主体的下列信息作为失信信息列入公共信用信息目录:

(一)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给付、行政奖励等信息;

(二)适用一般程序作出的行政处罚信息,但违法行为轻微或者主动消除、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除外;

(三)拒不履行行政决定而被依法行政强正派制执行的信息;

(四)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裁定等法律文书的信息;

(五)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明确的其他与信用状况有关的失信信息。

记录失信信息应当以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为依据。

求天津的企业信用查询网址

网址: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天津)

一、公示系统产生和主要内容仔稿团

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于2014年2月上线运行。公示的主要内容包括:市场主体的注册登记、许可审批、年度报告、行政处罚、抽查结果、经营异常状态等信息。

二、公示依据

本系统信息公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念橘规章的有关规定。

三、查询方法:

1、打开浏览器,进入百度检索“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天津”,获取地区企业查询网址。

2、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搜索栏中输入“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注册号”完成检索。

3、敬圆点击目标企业信息链接,点击进入。

4、可以看到该企业详细的企业信息,主要包括企业的基础信息、行政许可信息、行政处罚信息、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和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信息等。

扩展资料:

公示系统网站使用注意事项:

一、查询市场主体信用信息,输入名称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进行查询。系统支持按名称的关键词模糊查询,一次最多显示100条记录。对于无效的查询条件,将不会显示查询结果。地方特色公告需要到各省子网站的其他公告中查看。

二、市场主体填报年度报告、即时信息、简易注销申请和其他信息,通过本系统选择登记机关所在地区,点击“企业公示信息填报”进行填报。

三、自然人必须实名注册后才能使用个人中心相关功能。

四、本系统公示的信息来自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其他政府部门及市场主体,政府部门和市场主体分别对其公示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五、本系统使用过程中如有问题,可拨打市场主体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主页下方的业务咨询电话或技术支持电话。

六、建议使用Chrome、IE等主流的高版本浏览器。

参考资料来源: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天津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使用帮助

天津市个人信用报告查询地址以及电话

;     现在,个人信用对借款人的作陪禅用越来越大,也被大家逐渐重视起来。根据规定,每个人每年有两次免费查询个人信用报告的机会。

      那么,天津市个人征信查询地址在哪里呢?在这里为大家介绍一下有关内容。

      大家可以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行征信中心查询个人征信报告。查询方法为:

      1、填写《个人信用报告本人查询申请表》;

      2、模搜提供有效身份证件供查验,并留身份证件复印件备查芦码尘。

      天津市个人信用报告查询地址:天津市和平区解放北路123号(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市分行)

      咨询电话:*/23138912/23209873

      个人信用报告查询、解读和异议处理流程咨询电话:*

      如果认为信息存在错误、遗漏,大家可以向征信机构或信息提供者提出异议,异议受理部门会在规定时限15天内进行处理。

关于信用天津和信用天津app的介绍到此就结束了,不知道你从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吗 ?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信息,记得收藏关注本站。

推荐阅读:

本文来源:https://www.zhichunlu.cn/baike/26157.html

热门商标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