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难免有很多问题会困扰到我们,假如此刻你正在找寻有关创业投资企业投资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的问题解答,那么小编愿竭诚为您服务,本文也将围绕创业投资企业投资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以及创业投资企业投资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符合的条件的问题做全面的知识讲解。还望对您有所帮助,下面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江苏省创业投资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相关管理办法
江苏省创业投资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扶持我省创业投资企业发展,贯彻落实国家十部委《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39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创业投资企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1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申请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创业投资企业,须遵照《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在销纤孙国家发展改革委、省发展改革委或南京市发展改革委完成备案程序。
第三条 在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的创业投资企业,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公布享受税收优惠的企业名单。
第四条 在省发展改革委或南京市发展改革委备案的创业投资企业,由省财政厅、省国税局和省地税局会同省发展改革委审核公布享受税收优惠的企业名单,同时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省财政厅会同有关部门每年一次审核公布享受税收优惠的创业投资企业名单。
第五条 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含2年人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按其对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额的70%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在以后纳税年度逐年延续抵扣。
(一)经营范围符合《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且工商登记为“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等专业性创业投资企业。在2017年11月15日《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发布前完成工商登记的,可保留原有工商登记名称,但经营范围须符合《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规定。
(二)所投资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当年企业职工人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额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兀。
(三)所投资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在抵扣当年用于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研究开发经费须占本企业销售额的5%以上(含5%人技术性收入与高新技术产品销售收入的合计须占本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含60%)。
第六条 第五条中“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竖渣方式投资于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含2年)”,是指从2017年1月1日开始计算,投资期已满2年以上(含2年);“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创业投资企业投资初始时该企业尚未上市。
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 经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发展改革委审核公布的创业投资企业在申请享受投资抵扣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以下资料:
(一)创业投资企业基本情况表(附表一);
(二)创业投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如发生变更事项,应提供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复印件;
(三)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基本情况表(附表二);
(四)中小高新技术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五)省级科技部门出具的高新技术企亏链业和高新技术项目认定证书复印件;
(六)创业投资企业与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签订的投资合同复印件;
(七)创业投资企业实际投资额验资证明书;
(八)企业年度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审计报告。
企业应于每年的二月底以前将材料报至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
第八条 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在接到创业投资企业的申请材料十个工作日内进行汇总审核并签署相关意见,上报省级税务机关。省级税务机关在接到材料后会同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完成审核工作,并于4月底前书面批复创业投资企业和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
第九条 对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创业投资企业,经发现投资运作不符合《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的,由省财政厅会同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发展改革委取消其当年享受税收优惠的资格。
第十条 本办法在执行过程中如遇国家政策变动,按变动后的国家政策执行。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省财政厅会同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三十一条规定:
“创业投资企业从事国家需要重点扶持和鼓励的创业投资,可以按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号)第九十七条规定: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一条所称抵扣应纳税所得额,是指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扰孙山结转抵扣。”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创业投资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7号)第二条规定:
“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24个月)以上,凡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按照其对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凯团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财税〔2015〕116号)规定:
“一、关于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法人合伙人企业所得税政策:
自2015年10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的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缓中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满2年(24个月)的,该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的法人合伙人可按照其对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额的70%抵扣该法人合伙人从该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分得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创业投资企业备案流程全指南
全国创业投资企业备案流程
1.向所在地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申请用户名和密码。
2.登录“全国创业投资企业备案管理信息系统”。
3.在线填写电子备案信息。
4.审核通过者填写季度让郑报告并提交审核。审核未通过者进行信息修改,并再次提交审核。
创业投资企业备案审批条件(发改委审批)
根据《办法》有关规定,创业投资企业向管理部门备案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已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
(二)经营范围经营范围限于:(1) 创业投资业务。(2)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业务。(3)创业投资咨询业务。(4)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5)参与设立创业投资企业与创业投资管理顾问机构。
(三)实收资本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或者首期实收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且全体投资者承诺在注册后的5年内补足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
(四)投资者不得超过200人。其中,以有限责任公司形式设立创业投资企业的,投资者人数不得超过50人。单个投资者对创业投资企业的投资不得低于100万元人民币。所有投资者应当以货币形式出资。
(五)有至少3名具备2年以上创业投资或相关业务经验的**管理人员承担投资管理责任。委托其他创业投资企业、创业投资管理顾问企业作为管理顾问机构负责其投资管理业务的,管理顾问机构必须有至少3名具备2年以上创业投资或相关业务经验的**管理人员对其承担投资管理责任。
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备案后可享受的税收优惠
01创业投资所得税优惠
按照创业投资企业对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需符合的条件▼
① 依照《办法》和《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规定》在境内设立的专门从事创业投资活动的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
② 经营范围符合《办法》规定,且工商登记为“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等专业性法人创业投资企业。
③ 按照《办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完成备案,经备案管理部门年度检查核实,投资运作符合《办法》的有关规定。
④ 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24个月)以上,中小高新技术企业要求是经认定符合高新技术企业标准的中小企业。
02个人所得税优惠肢亮
【公司制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满2年(24个月)的,可以按照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公司制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天使投资个人】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初创科技型企业满2年的,可以按照投资额的70%抵扣转让该初创科技型企业股权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当期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取得转让该初创科技型企业股权的应纳税所得额时结转抵扣。
【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简称合伙创投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初创科技型企业满2年的,该合伙创投企业的合伙人分别按以下方式处理:
① 法人合伙人可以按照对初创科技型企业投资额的70%抵扣法人合伙人从合伙创投企业分得坦饥颂的所得;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② 个人合伙人可以按照对初创科技型企业投资额的70%抵扣个人合伙人从合伙创投企业分得的经营所得;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符合《办法》或者《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创业投资基金的特别规定,按照规定完成备案且规范运作。
03个人合伙人所得税优惠
优惠内容▼【按单一投资基金核算】个人合伙人从该基金应分得的股权转让所得和股息红利所得,按照20%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按创投企业年度所得整体核算】创投企业选择按年度所得整体核算的,其个人合伙人应从创投企业取得的所得,按照“经营所得”项目、5%一35%的超额累进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购买股权取得的投资收益能否享受税收优惠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规定,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三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所称符合条件的居迹手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释义对"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的解释为:直接投资,一般指投资者将货币资金直接投入投资项目,形成实物资产或者购买现有企业的投资.主要形式包括:(1)投资者开办独资企业,并独自经营;(2)与其他企业合作开办合资企业或合作企业,从而取得各种直接经营企业的权利,并派人员进行管理或参与管理;(3)投资者投入资本,不参与经营,必要时可派人员任顾问或指导;(4)投资者在股票市场上买入现有企业一定数量的股票,通过股权获得全部或相当部分的经营权,从而达到收购该企业的目的.
根据上述规定,购买企业股权属于直接投资于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应当享受税收优惠.
创业投资企业可享受税收优惠呢?
一是企业经营范围符合《暂行办法》规定,且工商登记为"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等专业性法人创业投资企业.
二是按照《暂行办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完成备案,经备案管理部门年度检查核实,投资运作符合《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
三是创业投资企业投资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除应按照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08]172号)和《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2008]362号)的规定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以外,还应符合职工人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营业)额不超过2亿元耐伏,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的条件.同时还规定,中小企业接受创业投资之后,经认定符合高新技术企业标准的,应自其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年度起计算创业投资企业的投资期限.该期限内中小企业接受创业投资后,企姿亩嫌业规模超过中小企业标准,但仍符合高新技术企业标准的,不影响创业投资企业享受有关税收优惠.
购买股权取得的投资收益能否享受税收优惠?整体上来说,对于会计人员来说处理企业股权投资收益的税务处理,符合条件的购买股权收益是可以按照税收优惠政策进行办理纳税的,更多关于税收优惠政策的内容在这里还有很多,小编老师倒是建议你们可以来这里进行搜索学习.
税收政策:
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毕业当年1月1日---12月31日)创办的个体工商户、个体独资企业,3年内按每户每年弊神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除其当年应缴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税和个宏顷人所得税
02
创业担保低息贷款:
对符合租绝亏条件的毕业生自主创业的,可在创业地按规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为10万,这个贷款,再贷款基础利率上上浮3个百分点以内,由财政给予补息.
03
免收有关行政事业收费:毕业2年内,在工商注册之日起3年之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收费。
04
免费创业服务:
课获得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提供的创业指导服务,包括政策咨询、开业指导、融资服务等等,很详细
05
取消高校毕业生落户限制,
允许高校毕业生在创业地办理落户手续
特别提示
各地政策各有不同,具体请咨询当地的创业服务中心
关于创业投资企业投资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和创业投资企业投资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符合的条件的内容就为您分享到这里,也希望本篇文章对您有莫大的帮助。如有其他需求,可与本站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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