凭《丁香花》在网络走红的唐磊最近遇到了一件棘手的事,在他首张专辑《丁香花》出版前,他发现市面上已经有了一张叫《丁香花》的拼盘,但该拼盘唱片的出版方说已经向著作权协会交了200元使用费,是合法出版。毫不知情的唐磊找到著作权协会后,协会又把200元钱退给了那家出版社。但唐磊不明白了,200元这一收一退,自己的作品算不算被盗?
唐磊经纪公司:这是盗版!
这件事听起来复杂,但实际过程其实很简单。据唐磊的经纪公司普先生介绍,今年7月,他们曾就唐磊专辑《丁香花》的发行事宜找到南京音像出版社,但双方并未达成合作。但到了9月,他们正准备推出专辑时却发现一张名为《丁香花》的拼盘已经出现在市面上,由南京音像出版社出版。他们马上找到南京音像,但该出版社表示已经向著作权协会缴纳了200元的著作权使用费,出版完全符合国家法律。
普先生马上又找到了著作权协会。他说:“协会的人说不知道《丁香花》属于未正式出版的音像制品,因为按照著作权法,只有已经出版过的音像制品才能被人‘转载’。所以著作权协会马上告知南京音像这里面的误会,并退还了200元使用费。”普先生认为,这样一来,南京音像出版的《丁香花》就是最恶劣的盗版行为,严重干扰了唐磊专辑《丁香花》的出版发行,给他们造成了巨大损失,一定要追究到底。普先生说,如果打官司,他们将提出500万元的巨额赔偿。
南京音像:我们绝不违法!
昨天,记者首先采访了南京音像出版社《丁香花》合辑的制作人钱威。他反复强调“我们是国家的正规出版社,绝不做违法的事”。他说,我们因没能与唐磊取得联系,所以直接把作品使用费200元交给了著作权协会,并得到了他们正式的《音乐著作权使用收费证明》,这个证明的意义就是“允许出版”。但后来,著作权协会又给我们发函把200元退了回来,这很不公平。在收到这个函以后,我们也没有再进一步生产、发行《丁香花》,但以前发出去的3000张唱片确实还在商场里卖。
著作权协会:可以再商量
看来,这件事的核心是著作权协会出具的两个函件了,200元的一收一退让南京音像和唐磊都面临损失和尴尬。针对此情况,记者分别采访了著作权协会法务部的刘先生和马先生。他们都表示著作权协会有国家允许的“法定收转”的责任,但当初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开出了收取使用费的证明,后来发现下属会员唐磊有异议,不接受这笔使用费,他们才把钱退给了出版社。马先生说:“其实法定许可有个条件,就是作品应以录音制品的形式出版过,但当时我们不知道《丁香花》并没有正式出版。”
那么200元使用费退给南京音像后,南京音像出版的《丁香花》拼盘是否算“盗版”呢?著作权协会的两位先生都表示他们“不能认定”,马先生说“协会只是起到中间调解的作用”,不能确定谁是侵权、谁是盗版,但他建议当事的双方最好坐下来好好协商,找到一个解决问题的办法。
看法:“商量”的力量有多大?
现在都讲双赢,但这件事却是个“双损”的经典。
对于唐磊来说,首张专辑出版之前,同名合辑和主打歌都已经开始卖了,恐怕哪个歌手也接受不了这样的“侵犯”。照这个路子下去,以后谁都可以借交了著作权使用费之名堂而皇之地“领先一步”,这样的音像市场想起来都可怕。
而南京音像好像也有充分的依法办事的理由,他们规矩地交了作品使用费,得到了著作权协会“允许出版”的公函,这怎么能说是盗版呢!
问题到底出在哪儿?是作为中转关键的著作权协会的责任?不过他们肯定也觉得冤枉,人家说了:“我们只是中转机构。”大不了我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误收了你的使用费,现在明白了不晚,可以及时退给你。至于留下来的“疑案”,著作权协会也给出了好建议:坐下来商量……
但愿他们能商量出一个皆大欢喜的结果。不过我们得承认,在一个规则日益细化的法制社会,事事都靠“商量”来解决并不是什么好现象。
北京娱乐信报·大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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