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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对象(证明对象与证明目的区别)

日期:2023-05-11 15:20:57      点击:

今天给各位分享证明对象的知识,其中也会对证明对象与证明目的区别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民事诉讼证明对象的概念和范围是什么

民事诉讼中的证明对象是指诉讼参加人和法院运用证据加以证明的对案件的解决有法律意义的事实。一般而言,成为证明对象须具备三个条件:第一,该事实对正确处理案件有法律意义,可以是实体法上的意义,也可以是程序法上的意义。第二,双方当事人对该事实存在着争议。第三,该事实不属于诉讼上免予证明的事实。民事诉讼中的证明对象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当事人主张的有关实体权益的法律事实,即当事人间争议的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消灭以及发生争议的事实。

二是当事人主张的程序法律事实,即能引起诉讼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消灭或对解决诉讼程序问题具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如关于当事人适格、主管和管辖、回避等方面的事实。

三是证据材料。证据手纤材料是用来证手帆明案件事实的,但它本身也存在着是否真实的问题,当其真实性发生疑问时,就必然成为证明对象。

四是习惯、地方性法规和外国法。当习惯、地方性法规和外国法为法院不知时,也会成为证明对象。

五是特别经验定则。众所周知的经验定则无须毕薯仿证明,但若运用专门性经验定则且为一般人不知时,则须加以证明。

 

民事诉讼的证明对象是什么?

公民如果与其他人因为民事上证明对象的纠纷需要到法院并且得到法官证明对象的中立判决就需要相关的 证据 去证明某些事实证明对象,而当事人想要在证明效力上得到最大的提高就需要明确最有利的证明对象,下面为大家讲解民事 诉讼 的证明对象是什么? 一、民事诉讼的证明对象是什么? 民事诉讼证明对象的定义证明对象:证明对象又称证明客体,是指证明主体运用一定的证明方法加以证明当事人之间存在争议的实体法律规范所确定的要件滚闷事实。民事诉讼中的证明对象是指人民法院和诉讼参与人运用证据加以证明的案件事实。在民事诉讼中原告提出诉讼请求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被告对原告的诉讼请求答辨、反驳和提出反诉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第三人提出诉讼请求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以及人民法院认为需要用证据加以证明的其他事实,都是需要证据加以证明的。 民事诉讼中证明对象的特征: 1、证明对象的确定有赖于当事人提出的请求。 2、证明对象是实体法律规范中的要件事实。 3、证明对象是必须以证据进行证明的事实。 4、证明对象与证明责任紧密联系。 成为证明对象的三个条件: (1)该事实对于正确处理案件有法律意义,或者是实体法上的意义,或者是程序法上的意义; (2)双方当事人对该事实存在争议; (3)该事实不属于诉讼上的免证事实。 需用证据证明的事实即证明对象: (1)当事人主张的有关实体权益的法律事实; (2)当事人主张的程序法律事实; (3)证据材料; (4)习惯、地方性 法规 (主要指非法院本地区的)和外国法; (5)特别经验规则,主要是指专门性的特殊行业的经验规则。 无需举证证明的事实: (1)自然规律及定理; (2)当事人自认的事实: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陈述的案件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 (3)众所周知的巧备侍事实; (4)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已知事实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能推定出的另一事实; (5)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事实; (6)已为仲裁机构的生效裁决所确认的事实; (7)已为有效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 民事诉讼中的所涉孝吵及到的证明程序中必须包含着明确法定的证明对象,并且在审判过程的质证环节得到体现,否则将对该证据的提出者即当事人产生不利的后果甚至是影响了法官对证据的看法。

刑事诉讼的证明对象有哪些

刑事诉讼中的证明对象应当包括两个方面证明对象

1、实体法事实。对解决刑事案件的实体处理即定罪量刑问题具有法律意义的事实。这是刑事诉讼中基本的、主要的证明对象。案件的实体法事实证明对象,由有关的刑法规范所规定。

具体内容包括证明对象:有关犯罪构成要件的事实。这是证明对象的核心部分。包括犯罪客体、犯罪主体、犯罪的客观要件、犯罪的主观要件。影响量刑轻重的事实情节。量刑轻重证明对象,包括从重、加重、从轻、减轻及免除处罚。这些事实情节有法定情节和敬慎芦酌定情节。

法定情节如主从关系、未遂既遂、自首立功以及是否累犯等。酌定情节如动机、手段是否恶劣,认罪与否等等。凡对量刑有影响的事实情节均应举证证明。排除行为的违法性和可罚性的事实。排除行为违法性的事实,如正当防卫、紧急避险以及行使职权等。

排除行为可罚性的事实,指法律规定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经特赦令免刑罚的,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被告人死亡的等。

被告人个人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年龄、籍贯、民族、文化程度、职业、住址以及有无前科等。确定被告人身份,对于案件处理具有一定意义。

2、程序法事实。对于解决案件的诉讼程序问题具有法律意义的事实。由于程序问题对案件的实体处理产生重大影响,而且诉讼过程中,司法机关有责任正确解决案件的程序问题。

因此,关系到程序法适用的事实也是证明对象。

扩展资料:

刑事诉讼证明具有以下特征:

.刑事诉讼证明的主体是国家公诉机关和诉讼当事人。在证明对象我国刑事诉讼中,公诉机关和自诉人实际上处于原告一方,负有向法庭提出证据证明被告人有罪的责任。亮带被告人原则孝此上不负证明责任,仅在特定情况下承担证明责任。

需要注意的是,公安机关和人民法院不是证明的主体。公安机关虽然承担主要的侦查任务,协助检察机关行使控诉职能,但是侦查行为只是为公诉机关的刑事诉讼证明活动做准备,公安机关本身并不是刑事诉讼证明的主体。法院的职责是居中裁断,对诉讼双方当事人的证明活动作出评价。

因此法院不是证明主体,在法定情况下依照职权调查证据,是为了审查证据,而不是证明自己的主张。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刑事诉讼证明

民事诉讼中的证明对象包括

在民事诉讼中,证明对象主要是当事人之间民事权利义务发生、变更和消灭的事实。

民事诉讼,是指民事争议的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在双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审理和裁判民事争议的程序和制度。

当事人之间由于利益冲突而诉至法院,在诉讼中,一方提出诉讼请求,另一方氏培神则进行防御、抗辩中简,因而在诉讼中形成一种对立或对抗的基本态势和结构。法院作为国家的司法机关在民事诉讼中处于中立的地位,平等地对待当事人,以保证裁判的实体公正和形式公正。这样一来,民事诉讼就呈现为一种类似几何上等腰歼亏三角形的结构。

不承认民事诉讼的这种现实结构,就无法正确认识民事诉讼。当事人之间虽然会就诉讼中的某些事项达成协议,甚至通过调解或和解解决纠纷,但这不过是当事人对自己权利的处分,是一种让步或妥协,并不能否定他们之间的对抗本质。

民事纠纷的解决首先需要裁判机关认定案件事实,并在正确认定案件事实的基础上作出公正裁判,但由于案件事实的认定需要依靠证据,而基于合法性的要求,法院认定事实的证据又必须满足一定的形式要求,这样一来,也就有可能影响事实认定的有效性。一些案件中,尽管权利人事实上存在权利,却因为没有符合要求的证据而无法得到认可。

在法庭上的证据证明对象可以修改吗

肯定是不可以的。

自己向法庭提供了证据,经过自己仔细思考,认真核实,有证据证明自己先棚旅岩前提供的证据是有出入的,可以当庭修改证据,可以当庭撤销证据。可以向法庭提供镇基新证据。

在司法审判中,据以认定案件情况的事实。又称证据事实。证据事实的表现形式,如证人证言、物证等,也称证据,又称证据来源、证明手段。诉讼证据与科学研究或日常生活中的证据不同之处在于,前者链御是纳入国家诉讼活动的范围,并受国家的诉讼法规范所调整和制约。

证明对象怎么写

证明对象,即待证事实。是指诉讼中需要用证据加以证明的事实。包括实体法事实和程序法事实。实体法事实指对解决案件实体问题具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刑事诉讼中是指有关犯罪构成要件的事实和有关的犯罪个人情况及犯罪后的表现。在民事和行政诉讼中,实体法事实是指对解决民事纠纷或行政争议具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包括当事人之间所争执的法律关系是否发生、变更或消灭的事实(含事件和行为)以及当事人的身份及其相互关系。

刑事案件的证明对象:碧指纤

一、犯罪事件是否确已发生,如发现无名尸体,首先要查明是正常死亡、自杀还是他杀。确定为他杀才属刑事案件。故意伤害,首先确定伤害程度,是轻微伤、轻伤还是重伤。确定为轻伤以上才属刑事案件。抓住卖发票的,首先确定发票的数额,发票数额在200张以上或者票面金额在40万元以上的才属刑事案件。

二、构成犯罪案件的事实和各种情节包括:犯罪人是谁。是否达到刑事责任年龄。是否有刑事责任能力。主观上是否有故意或者过失。犯罪的时间、地点、方法和手段。造成什么具体后果。

三、有没有应当从重、加重、从轻、减轻、免除刑罚的情节如逗滚犯罪人是否累犯,强奸案的被害人是不是幼女、犯罪人是否未成年、是否自首、是否被胁迫参加犯罪。是否有立功表现。

四、犯罪嫌疑人悔仿的一贯表现和犯罪后的态度是惯犯还是偶犯。犯罪后是否潜逃,贪污犯是否积极退赃,对他人造成伤害后是否积极救治。是否得到被害人谅解。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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