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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会议(债权人会议要开几次)

日期:2023-05-15 16:04:29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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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会议是什么

债权人会议是什么

第一、债权人会议是一个法定债权人会议的临时性机构.它是依照企业破产法律的规定组成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一定期间内,由所有债权人参加组成债权人会议.它不是一个常设机构,它只在需要议决有关破产事项时,才被召集、讨论议决有关事项.

第二、债权人会议是在人民法院领导下,由全体债权人参加并行使权利的机构,它在人民法院监督下,由全体债权人参加,对有关法定事项作出决议,听取债务人的必要说明和破产清算组和各类报告等.

第三、债权人会议既是依法行使权利的决议机构,又是一个监督机构.比如,体现在讨论并决定是否通过和解协议草案和破产财产的处理及分配方案时它是一个决议机构;体现在对企业执行和解协议和整顿方案的情况实行监督时它是一个监督机构;对于债权人证明材料的审查,确认债权的性质和数额的行为时既是一个决议机构又是一个监督机构.

【法律依据】

《企业破产法》第五十九条,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享有表决权.

债权尚未确定的债权人,除人民法院能够为其行使表决权而临时确定债权额的外,不得行使表决权.

债权人会议是干什么的?

公司债权人是指以公司作为债务人所形成的债的关系中有权请求公司为一定行为的权利主体.公司债权人可分为主动债权人、被动债权人、社会债权人以及公司债债权人.主动债权人所谓主动债权人,通常指的是与公司发生契约之债的债权人.契约遵守当事人意思自主原则,须由当事人双方台意签署,契约始能成立拿庆生效.二、被动债权人此种债之关系并非出于债权人之自愿,而是被动发生的债权.公司于营利过程,因其与外部之接触,外部人即有可能因公司本身的行为或其雇用人之行为受到损害,从而对公司产生债权,侵权之债即为被动债权,而对公司拥有被动债权的主体即为被动债权人.三、社会债权人简敏源对员工以及顾客之保护、对环境及生态之保护、对社会资源之节约利用、甚至拦态税收之缴纳,均为社会债权之一部分,基于社会债权而对公司拥有债权的人即为社会债权人,政府往往成为此种社会债权人.四、公司债债权人公司债债权人是指因购买公司所发行的公司债券而对公司享有公司债权的人.

上文讲述债权人会议了债权人会议是什么,是由所有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组成的,债权人会议的召开方式主要有两种,我们对于税务的处理一定不能马虎,这个我们也是需要注意的,如果债权人会议你在实际操作中遇到其债权人会议他的会计问题,可以咨询本网在线答疑老师!

债权人会议是什么意思

债权人会议债权人会议的意思是债权人会议:为实现债权人的破产程序参与权债权人会议,所有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以保障债权人的共同利益为目的,而组成的讨论决定有关破产事宜,表达债权人意志,协调债权人行为的破产议事机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九条

依法申报债权搜袜孙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享有表决权。

债权尚未确定的债权人,除人民法世链院能够为其行使表决权而临时确定债权额的外,不得行使表决权。

第六十四条

债权人会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二分之一以上。但是,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债权人认为债权人会议的决议违反法律规定,损好手害其利益的,可以自债权人会议作出决议之日起十五日内,请求人民法院裁定撤销该决议,责令债权人会议依法重新作出决议。

债权人会议的决议,对于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

债权人会议由什么人员组成

债权人会议由出席人员和列席人员组成。出席人员基派由破产企业债权人会议的全体债权人组成。所有债权人均为债权人会议成员。包括无财产担保的债权人、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和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后的保证人等。 列席人员指不属会议正式成员并且不享有表决权的会议参加人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 第十三条 所有债权人均为债权人会议成员。债权人会议成员享有表决搏枯贺权债权人会议,但是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未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除外。

债务人的保证人,在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后可以作为债权人,享有表决权。债权人会议主席由人民法院从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中指定。债务人的法定代表人必须列席债权人会议,回答债权人的询问。

债权人会议的出席人员享有请求召开债权人会议以及参加会议和在会议上发言、询问、表决的权利,但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因为对担保财产可不依破产清算程序受清偿且大多能够得到满足,故除非其放弃优先受偿权,则与破产分配与和解利益关系不大,不享有表决权。

但其优先受偿权的行使受到限制或者债权人会议的决议可能对其利益产生消极影响的应当除外。实务中,是否放弃优先受偿权,取决于表决权对其程序利益的重要程度,通常,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放弃优先受偿权对债权清偿来说是不利的。

它会使债权失去清偿的财产保障,且会使债权受偿的时间推迟、数额减少,但当债务人败皮的生死存亡或者是否进入破产清算对该债权人利害攸关时,比如,破产债务人系该债权人的直接的竞争对手或者至为亲密的合作伙伴。

债权人会议以后怎么办

债权人会议是全体债权人参加破产程序进行权利自治的临时机构。其权利范围和行使方式均由法律直接规定,主要是决议职能和监督职能。债权人会议是人民法院审理企业破产案件中一个重要的环节。是“实现债权人破产程序参与权的机构”。债权人激伏轿会议的制度构建和运作方式以及债权人会议的职权设定等均应围绕此一定性展开。为便于充分实现债权人的破产程序参明肆与权,应当承认和强化债权人会议的听取报告权、选任常设的监督机构权、决定营业的继续和停止、指示破产财产的管理方法等职权。

就各国立法体例来看,关于债权人会议的立法例主要有以下情形:

(1)既规定债权人会议作为全体债权人的议事机构,又设立类似债权人委员会的常设机构代表全体债权人行使对破产程序的参与权和监督权。德、日、英、美等国采此体例。

(2)不认可由全体债权人组成的债权人会议,仅设立由部分债权人组成的债权人委员会,意大利采此体例。

(3)不设立由债权人厅猜组成的任何机构,而是从律师、会计师、审计师等社会专业性组织中选定所谓的债权人代表,由其代表债权人参与破产程序。如法国1995年新破产法的一大变化就是放弃传统

债权人会议如何召开?哪种情况下可以召开?

出现以下情况,可以召开债权人会议搭让基:1、债权申报期限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由人民法院依法召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2、在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召开,或者管理人、债权人委员会、占债权总额四分之一以上的债权人向债权人会议主席提议时召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六条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管理人知谨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或者有本法第六十九条规定行为之一的,应当经人民法院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人民法院召集,自债权申报期限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召开。以后的滑辩债权人会议,在人民法院认为必要时,或者管理人、债权人委员会、占债权总额四分之一以上的债权人向债权人会议主席提议时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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