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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成立分支机构,选择注册分公司和子公司哪个比较好?

日期:2023-05-15 16:15:11      点击:

  在苏州成立分支机构,到底是注册分公司好还是子公司呢,我们该如何做选择呢?

  别担心,这篇文章详细和大家聊聊。

一、首先来看一下基本区别

  1. 主体资格不同:子公司具有独立的主体资格,享有独立的法人地位。而分公司则不具有独立的民事和商事主体资格,仅仅是本公司的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

  2. 纳税人身份不同:子公司是独立纳税人,分公司可能是独立纳税人(如增值税),有可能不是独立纳税人(如企业所得税)。

  3. 是否独立核算:子公司肯定是独立核算,分公司不一定是独立核算。

二、分公司和子公司的纳税策略又是怎样的呢?

  《公司法》第十四条规定:“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企业设立分支机构,使其不具有法人资格,且不实行独立核算,则可由总公司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这样可以实现总公司调节盈亏,合理减轻企业所得税的负担。当然,在设置分支机构时有三个因素应当综合考虑:

  首先是分支机构的盈亏情况,当总公司盈利,新设置的分支机构可能出现亏损时,应当选择总分公司模式。根据税法规定,分公司是非独立纳税人,其亏损可以由总公司的利润弥补;如果设立子公司,子公司是独立纳税人,其亏损只能由以后年度实现的利润弥补,且总公司不能弥补子公司的亏损,也不得冲减对子公司投资的投资成本。

  当总机构亏损,新设置的分支机构可能盈利时,应当选择母子公司模式;子公司不需要承担母公司的亏损,可以自我积累资金求得发展,总公司可以把其效益好的资产转移给子公司,把不良资产处理掉。

  其次是享受税收优惠的情况,按照税法规定,当总机构享受税收优惠而分支机构不享受优惠时,可以选择总分公司模式,使分支机构也享受税收优惠待遇。如果分公司所在地有税收优惠政策,则当分公司开始盈利后,可以变更注册分公司为子公司,享受当地的税收优惠政策,这样会收到较好的纳税效果。

  再次是分支机构的利润分配形式及风险责任问题,分支机构由于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所以不利于进行独立的利润分配。同时,分支机构如果有风险及相关法律责任,可能会牵连到总公司,而子公司则没有这种担忧。

三、因此适合的才是最好的选择,下面也给大家几点建议供大家参考

  注册分公司的建议:

  ①企业在异地设立的机构不直接面向客户,异地机构是对企业内部提供相关的服务,承担一定的职责,这种情况下采用分公司的模式较为合适。

  ②新设企业虽然对外开展了业务,但是当地的业务规模比较小,它符合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也就是说一年的营业额不超过500万。这种情况下,我们也可以在当地设立一家分公司。让分公司做小规模,这样可以从整体规划上节约增值税。

  ③如果是投资周期比较长,分步骤进行投资,分阶段投资的项目采用分公司会更为合适。

  注册子公司的建议:

  ①企业需要跨省设立下属机构,更适用设立子公司;

  ②企业在外地投资,当地政府有要求的项目应该用子公司操作;

  ③对于风险较高的项目,企业适用设立子公司。

  不管成立哪种类型的公司,还是需要从企业的实际情况出发。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会随着业务发展、盈亏情况的变化,去调整分支机构的模式,所以适合企业发展的就是最佳的。

  如果分公司所在地有税收优惠政策,则当分公司开始盈利后,可以变更注册分公司为子公司,享受当地的税收优惠政策,这样会受到较好的纳税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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