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7月,国务院印发的《关于促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里提出各级政府建立健全政策协调联动机制,落实好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所得税减免、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等政策,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保驾护航。
那么高新技术企业具体能享受什么税收福利呢?要如何享受呢?一起来看看吧!
问:我是高新技术企业,有何税收优惠?
高新技术企业可以享受的税收优惠包括:
(1)所得税优惠:
高新技术企业适用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这一优惠还能惠及高新技术企业从境外取得所得同样适用15%税率,以及允许境外取得所得缴纳税款抵免境内所得税。
(2)职工教育经费允许税前扣除:
高新技术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TIPS:职工教育经费允许税前扣除的优惠政策并非限定高新技术企业适用,但是税前扣除比例一般为2.5%。
(3)亏损结转年限达到10年
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在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该年度发生了亏损的,允许结转最长年限达到10年。
TIPS:在企业所得税法里对于一般企业的年度亏损弥补,允许最长结转的年限为5年。即使2020年疫情期间出台的政策,对于特定困难行业的企业可结转的年限也只能结转8年。
(4)高新技术企业技术人员股权奖励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
自2016年1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转化科技成果,给予本企业相关技术人员的股权奖励,个人一次缴纳税款有困难的,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分期缴税计划,在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含)分期缴纳,并将有关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5)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
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时,个人股东一次缴纳个人所得税确有困难的,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分期缴税计划,在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含)分期缴纳,并将有关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问:高新技术企业能否放弃企业所得税15%的优惠?
答:你可以放弃高企的所得税优惠,企业有选择的权力。
提醒:
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在有效期内的企业仍然需要填报:《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A107041),不管是否享受高新技术企业优惠。
问:高新技术企业能否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答:不需要。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的规定,企业享受优惠事项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企业应当根据经营情况以及相关税收规定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优惠事项规定的条件,符合条件的可以按照《目录》列示的时间自行计算减免税额,并通过填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享受税收优惠。同时,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归集和留存相关资料备查。
问: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征收企业所得税需要备案吗?
答:不需要。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的规定,企业享受优惠事项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企业应当根据经营情况以及相关税收规定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优惠事项规定的条件,符合条件的可以按照《目录》列示的时间自行计算减免税额,并通过填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享受税收优惠。同时,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归集和留存相关资料备查。
问:高新技术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需要保管哪些资料留存备查?
答:
1、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
2、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资料;
3、知识产权相关材料;
4、年度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范围的说明,高新技术产品(服务)及对应收入资料;
5、年度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证明材料;
6、当年和前两个会计年度研发费用总额及占同期销售收入比例、研发费用管理资料以及研发费用辅助账,研发费用结构明细表。
问:高新技术企业享受优惠期间是如何规定的?
答: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自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注明的发证时间所在年度起申报享受税收优惠
举个例子:
A企业取得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上注明的发证时间为2019年12月15日,A企业可自2019年度1月1日起连续3年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即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年度为2019、2020和2021年。
问:享受15%优惠税率的高新技术企业申请注销,清算所得适用的税率还是15%吗?
答:清算期作为一个独立纳税年度计算清算所得,清算所得应按照25%的法定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问: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资格2020年11月到期,2020年之前5年尚未弥补完的亏损是否准予结转以后10年内弥补?
答:高新技术企业按照其取得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注明的有效期所属年度,确定其具备资格的年度。因此2020年属于具备资格年度,2020年之前5年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10年内弥补。
举个例子:
A企业取得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上注明的发证时间为2018年9月17日,有效期3年。则2018年、2019年、2020年、2021年为具备资格年度。
高新还要不断的正常认定,才能持续的享受政策。
问:高新技术企业优惠税率与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能否叠加享受?
答:不能。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9号)第二条规定,《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39号)第三条所称不得叠加享受,是指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与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规定的定期减免税和减低税率类的税收优惠。因此,企业的所得税适用税率可以根据自身情况从优选择适用优惠税率,但不得同时叠加享受。
企业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最大化地享受税收优惠。
问:高新技术企业同时又符合软件企业优惠条件的,是否可以叠加享受优惠?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企业所得税过渡期优惠政策执行口径问题的通知》(国税函 〔2010〕157号)第一条第二项规定:居民企业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同时又符合软件生产企业和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定期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条件的,该居民企业的所得税适用税率可以选择适用高新技术企业的15%税率,也可以选择依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税,但不能重复享受15%税率后再减半征税。
问:高新技术企业每年必须提交火炬年报吗?
答:高企有效期内累计两年未提交年报,将会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高企抽查数量一般不低于当年认定数量的10%,高企火炬统计年报中主营业务收入下降超过10%的,将会被列为重点抽查范围。
注意:
高企抽查中过去三年纳税总额低于各级财政给予的财政补贴额度的,或者过去三年发生重大事故等的企业,将会被列为重点抽查范围。
问:哪些情况将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答: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认定机构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1)在申请认定过程中存在严重弄虚作假行为的;
(2)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有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
(3)未按期报告与认定条件有关重大变化情况,或累计两年未填报年度发展情况报表的。
问:企业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税务机关何时开始追缴已享受的税收优惠?
对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由认定机构通知税务机关按《税收征收管理法》及有关规定,追缴其自发生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行为之日所属年度起已享受的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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