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近期的搜索榜单中,我们发现大家对解决商标侵权的案例的问题特别关注,一直在寻求解答方法。为了切实满足大家的需求,我们将通过本篇文章为大家针对商标侵权的解决办法以及解决商标侵权的案例方面的问题做详细的解答!
原告:北京炎黄盈动 科技 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北京光环新网 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2:亚马逊通技术服务(北京)有限公司
1、停止在其开办的网站使用“AWS”“AWS及图”标志;
2、停止使用“AWS”“AWS及图”标志作为搜索引擎关键词;
3、停止在其开办的aazonaws.cn网站使用“AWS”“AWS及图”标志;
4、停止在其商业经营行为中使用“AWS”“AWS及图”标志或与之近似的标志;
1、停止在其运营的“AWS云计算”微信公众号“awschna”中使用“AWS”“AWS及图”标志或与之近似的标志进行与云计算服务相关的经营或宣传;
2、停止将“AWS云计算”作为微信公众号名称;
3、停止在其任何商业经营行为中使用“AWS”“AWS及图”标志或与之近似的标志;
三、判令光环新网公司和亚马逊通公司共同赔偿炎黄盈动公司经济损失3亿元;
四、判令光环新网公司和亚马逊通公司共同赔偿炎黄盈动公司维权合理支出26万元;
一、炎黄盈动公司请求保护的“AWS”商标为合法在先权利,通过多年持续、广泛的宣传使用,累积了很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争议焦点
一、光环新网公司及亚马逊通公司是否侵害了炎黄盈动公司涉案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被告北京光环新网 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亚马逊通技术服务(北京)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停止侵害原告北京炎黄盈动 科技 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第4249189号、第8967031号和第8967030号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不得在与上述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相同或者近似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AWS”标志及与其近似的标志;
三、被告北京光环新网 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亚马逊通技术服务(北京)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赔偿原告北京炎黄盈动 科技 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经济损失76463000元及因本案诉讼支出的合理费用260000元,合计76723000元;
四、驳回原告北京炎黄盈动 科技 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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