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土地使用税从什么时候开始缴纳,以及土地使用税从什么时候开始征收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地税土地使用税第四季度的候交。土地使用税是对使用国有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土地使用税从什么时候开始征收,按使用的土地面积定额征收的税。以开征范围内的土地为课税对象,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向土地使用人课征,属于以有偿占用为特点的行为税类型。土地使用税只在县码稿以上城市开征,非开征地区城镇使用土地则不征税。土地使用税采用有幅度的差别税额,列入大、绝判中、小城市和县城每平方米土地年税额多少不同。为土地使用税从什么时候开始征收了防止长期征地而不使用和限制多占土地,可在规定税额的2-5倍范围内加成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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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土地为课税对象,按照土地面积、等级、价格、收益或增值等计征的货币或实物。简称“地税”。包括对农村土地和城市土地的课税。土地税在各种陵友察税中历史最久,并为各国普遍采用。最初的土地税,以土地大小定税额多少,继而以产量(产值)或土壤肥瘠的程度定税率的等级,也有的以土地价格为征税标准。西方发达国家通行的是地价税,即根据土地价格向土地所有者课征地税。地价税始于1873年加拿大的荒地税,随后有新西兰、奥地利和德国采用。第一次世界大告差战后,许多国家亦相继实行。地价税分为土地原价税和土地增值税。前者按土地的本身价格(不包括土地改良物价格)课征;后者按土地价格增加的数额课征。土地增值税又分为土地转移增值税和土地定期增值税。前者在土地价格的部分课征;后者在土地所有权没有转移的条件下,按一定时期内土地价格增加部分课征。1949年以前,中国的土地税一般称为“田赋”,即以农村土地为对象课征的税。始于鲁宣公15年(公元前594年)的“初税亩”,即开始实行按土地面积(亩)征收赋税。经过2000多年的演变,到中华民国时期,才将对土地所征的各种税收统称为“田赋”。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规定向一切从事农业生产、有农业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征收农业税。对城市土地的课税,在中国一般称为“地产税”或“土地使用税”,属于财产税类型的土地税或资源占用税类型的土地税。1930年中华民国政府公布土地法,曾规定在部分城市开征地税和土地增值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地产税被列入《全国税收实施要则》,后来与房产税合并改成“城市房地产税”。1973年对企业征收的部分并入工商税后,城市房地产税只对城市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有房产的个人和涉外企业征收。1984年在国有企业进行利改税的第二步改革时颁布《土地使用税条例(草案)》,规定保留税种,暂缓征收。将原地产税改为土地使用税,是因为中国实行城市土地国有制,企业、单位和个人只有土地使用权而无土地所有权,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私自买卖土地,所以不使用地产和尺茄地产税一词。
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3号公布)第九条规定:""新征用的土地,依照下列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一)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1年时开始缴纳土地使用税;
(二)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起缴纳土地使用税。
二、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检发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的通知》((1988)国税地字第15号)规定:""十二、关于征用的耕地与非耕地的确定征用的耕地与非耕地,以土地管理机关批准征地敬升的文件为依据确定。""
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3〕89号)规定:二、关于确定房产税、城镇土地亮伏老使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问题。
(一)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三)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四、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86号)规定:“二、关于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问题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厅旦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公司新盖了一个厂房,土地使用税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缴纳
1、土地使用税自取得土地使用权开始缴纳,每年缴纳一次。
2、土地使用税以土地使用证确认土地使用税从什么时候开始征收的面积为计税依据。
土地使用税应纳税额=土地使用面积×相应土地等级税额
3、尚未核发土地使用证的,暂以土地管理部门出具的“土地出让(转让)合同”或“土地划拨通知单”等证明档案确认的面积为计税依据土地使用税从什么时候开始征收;实际占用面积超出土地使用证确认面积的,暂以土地管理部门出具的有关证明档案确认的面积为计乱慎税依据;对土地管理部门尚不能确认面积的应税土地,纳税人应据实申报,地方税务机关核实计税。
土地使用税应该从什么时候开始缴纳
1.按《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土地使用税从什么时候开始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实行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的征收方法,具体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确定。
2.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此条规定,结合你单位的情况,应该从09年12月起开始申报纳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土地面积计量标准为每平方米。
3.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按下列办法确定土地使用税从什么时候开始征收:
1)、由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确定的单位组织测量土地面积的,以测定的面积为准。
2)、尚未组织测量,但纳税人持有 *** 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证书的,以证书确定的土地面积为准。
3)、尚未核发土地使用证书的,应由纳税人申报土地面积,据以纳税,待核发土地使用证以后再作调整。
土地使用税是什么时候开始征收的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第二条规定:
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由受让方掘芦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房地产企业什么时候开始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在取得什么相关档案是开始缴纳土地使用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86号)第二条关于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问题规定,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判陪带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公司购商品房是否缴纳土地使用税
土地使用税是行为税,跟“购买‘行为无关,跟”占用土地“行为有关。只要占用使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的土地,就该纳税。而且一般企业不在免征范围,应当纳税。
是否缴纳土地使用税,关键是看是否拥有土地使用证。
在商品房交易中,有些是有土地证的,有些是没有的,如果没有土地使用证,那就不用缴纳;如果有,需要按土地证上的面积来缴纳土地使用税。
这种情况类似现在很多临街的私人房,下面作为铺面,上面作为个人居住,这种情况是按经营占地面积来计算应缴纳的土地使用税,公式是:经营使用建筑面积÷总建筑面积×占地面积×适用税率。
缴纳土地使用税是什么时候去哪里缴纳地税还是国
(一)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缴纳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确定。
土地使用税向地税局申报缴纳。
(二)相关规定
1、根据《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缴纳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确定。《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地方税务部门部分税种纳税期限和纳税限额的通知》(苏地税函[2006]47号)规定,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期限为:企业按季、个人按半年缴纳,纳税人应自期满之日起十日内申报纳税。
2、根据《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九条规定,对于新征用的土地、区分耕地与非耕地。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一年时开始缴纳土地使用税;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起缴纳土地使用税。纳税人取得的土地属于城镇土地使用税开征范围内的,自取得土地使用权至再次变更该项土地权属期间按照规定税额缴纳土地使用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国税地字[1988]15号)规定,征用的耕地与非耕地,以土地管理机关批准征地的档案为依据确定。
3、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86号)关于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时间问题的规定,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的次月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使用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三)土地使用税的税率和税费:
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地区幅度差别定额税率。
城镇土地使用税采用定额税率,即采用有幅度的差别税额。按大、中、小城市和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分别规定每平方米城镇土地使用税年应纳税额。城镇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标准具体规定如下
1、大城市l.5~30元;
2.中等城市1.2~24元;
3.小城市0.9~18元;
4.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12元。
城镇土地使用税是以开征范围的土地为征税物件,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标准,按规定税额对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资源税。
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规定: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从什么时候起开始计提土地使用税及房产税从入帐
计提时:借 管理费用——房产税(土地使用税) 贷 应交税费——房产税(土地使用税) 上交时:借应交税费————房产税(土地使用税) 贷银行存款(现金)
一.正面回答
土地使用税自取得土地使用权开始缴纳,每年缴纳次。土地使用税以地使用证确认的面积为计税依据。按相关法律的规定,城镇土地使用税实行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的征收方法,具体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二.具体分析
城镇土地使用税是指国家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对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以其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照规定的税额计算征收的一种税。
三.土地使桐销用税如何征收?
土地使用税穗高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局族游税额计算征收。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如下:(一)大城市1.5元至30元;(二)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三)小城市0.9元至18元;(四)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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