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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公司债券分录(可转换公司债券会计处理)

日期:2023-03-17 14:27:13      点击:

一、一般公司债券

1.公司债券的发行价格

条件

当市率大于面率时

当市率小于面率时

当市率等于面率时

发行价格

折价

溢价

平价

2.一般会计分录

(1)发行债券时:

借:银行存款

应付债券——利息调整 (折价时)

贷:应付债券——面值

应付债券——利息调整( 溢价时)

债券 发行费用,冲溢价、追折价。

(2)每年计提利息费用时

借:财务费用或在建工程(期初债券的 摊余成本×市场利率×当期期限)

贷:应付债券——应计利息(债券 票面价值×票面利率×当期期限)[到期一次还本付息] 或应付利息[分次付息到期还本]

应付债券——利息调整( 倒挤,也可能记借方)

(3)到期时

借:应付债券——债券面值

——应计利息或应付利息

贷:银行存款

 

 

分次付息到期还本债券

折价

每期实际利息费用>票面利息à差额追加本金直至面值; 每期的利息费用和摊余成本呈上升态势。

溢价

每期实际利息费用<票面利息à差额冲减本金直至面值; 每期的利息费用和摊余成本呈下降态势。

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债券

每期的利息费用和摊余成本呈上升态势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

1.会计处理原则

①企业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应当在初始确认时将其包含的负债成分和权益成分进行分拆,将负债成分确认为 应付债券,将权益成分确认为 其他权益工具。

在进行分拆时,应当先对负债成分的 未来现金流量进行折现确定负债成分的初始确认金额,再按发行价格总额 扣除负债成分初始确认金额后的金额确定权益成分的初始确认金额。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生的交易费用,应当在负债成分和权益成分之间按照各自的 相对公允价值进行分摊。

②对于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负债成分,在转换为股份前,其会计处理与一般公司债券相同。

2.一般会计分录

A.发行时

借:银行存款

应付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利息调整)( 倒挤认定,也可能记贷方)

贷:应付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面值)

其他权益工具(按权益成分的公允价值)( 该债券的发行价-未来现金流量按普通债券市场利率的折现)

B.转股前的会计处理 同普通债券;

C.转股时:

借:应付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面值)

应付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利息调整)( 折价记贷方溢价记借方)

其他权益工具(当初的权益成分公允价值)

贷:股本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现金( 不足一股支付的现金部分)

企业发行 附有赎回选择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其在赎回日可能支付的 利息补偿金,即债券约定赎回期届满日应当支付的利息减去应付债券票面利息的 差额,应当在债券发行日至债券约定赎回届满日期间计提应付利息,计提的应付利息,分别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财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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