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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确定完税价格有五种方法是什么)

日期:2023-03-17 14:28:51      点击:

前言

在进出口活动中,税款的缴纳往往是许多企业最为关心的问题之一;而海关在确定税收时会以完税价格作为基准来计算,因此完税价格对于货物的应缴税款具有决定性作用。笔者进口一辆2022款豪华轿车为例,谈谈海关在确定进出口贸易完税价格时常用的几种计算方法。

一、完税价格是关税、进口环节消费税和增值税的计算基础

完税价格,指的是海关在进出口贸易的计征关税环节所使用的计税价格,即进出口税收环节的税基。在海关通关环节,进出口人一般需要缴纳关税、进出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等,上述税款的计算都以完税价格为基础,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如下:

①关税=完税价格X货物关税税率

②进口环节消费税=(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率)×消费税率

③进口环节增值税=(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率)×增值税率

二、确定完税价格通常有五种方法

海关在确定完税价格时使用频率高的计算方法为成交价格估价方法。在成交价格不能确定或出现其他不能适用成交价格估价方法时,海关依次使用以下四种方法确认完税价格:相同货物成交价格估价方法、类似货物成交价格估价方法、倒扣价格估价方法(适用于进口货物),以及计算价格估价方法。下文笔者将着重介绍进口环节货物完税价格的计算方式,出口环节货物的完税价格计算方式可以此类推。

(一)成交价格估价方法

1. 概念

海关在使用成交价格估价方法时,会以货物实际成交价格,并加上运费、保险费及其他费用进行最终确定,即:完税价格=海关调整后的货物成交价格+货物运抵我国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输费用、保险费用及相关费用。

2. 适用条件

①合同中对于买方处置或使用进口货物没有进行限制,但法律法规的限制及对货物销售地域限制、对价格无实际影响的限制外。限制的情形包括:a.约定货物只能用于展示或者免费赠送;b.约定货物只能销售给第三方;c.约定进口货物在加工为成品后只能销售给特定主体;d.其他海关认定受到限制的情形。

②进口货物的价格未受到使成交价格无法确定的条件或因素的影响。以下情形视为受到了影响:a.进口货物的价格以买方向卖方购买一定数量的其他货物为条件而确定;b.进口货物的价格以买方向卖方销售其他货物为条件而确定;c.其他海关认定的情形。

③卖方不得直接或间接因买方销售、处置、使用进口货物而获得收益。

④买卖双方之间没有特殊关系,或虽有特殊关系但按法律法规的规定未对成交价格产生影响。特殊关系包括同一家族成员、商业关系中互为高级职员或董事、双方或多方间存在控制关系、存在合伙关系等等。

3. 调整项目

海关确定成交价格时需要调整的项目通常包含四大类:①买方负担的除购货佣金以外的佣金和经纪费,与货物视为一体的容器费、包装材料费和包装劳务费;②买方以免费或低于成本价向卖方提供的生产材料及服务对应的价值;③与货物相关的特许权使用费;④卖方直接或间接从买方对该货物进口后销售、处置或使用过程中获得的收益。

4. 案例展示

某2022款豪华轿车德国本土裸车价格约为70万元人民币,从德国汉堡州海关运输到中国广州海关运费约为3万元人民币,保险费及其他杂费约为1万元人民币,特许权使用费为1.6万元。该车型在进口时的相关税率分别为:关税15%,进口消费税12%,进口增值税13%。(下同)

按照成交价格估价方法,则最终的完税价格为:70+1.6+4=75.6万元。

在确定完税价格后,即可求出A公司所需缴纳的税款分别为:

①关税=完税价格X关税税率=75.6X13%=9.83万元(取小数点后两位,下同)

②进口环节消费税=(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率)×消费税率=(75.6+9.83)/(1-13%)X12%=11.78万元

③进口环节增值税=(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率)×增值税率=(75.6+9.83)/(1-13%)X13%=12.77万元

综上,进口环节中企业所需缴纳的税额为9.83+11.78+12.77=34.38万元。

(二)相同货物成交价格估价方法

1. 概念

当货物的成交价格无法确定时,海关可以根据同一时间或大约同一时间向中国境内销售的相同货物的成交价格为参考基础来确定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

2. 适用条件

①根据成交价格估价方法无法确定完税价格。

②估价货物为相同货物,所谓相同货物,应首先参考同一生产商生产的相同货物,若不存在前述货物,则可使用同一生产国或者地区其他生产商生产的相同货物。

③被估价货物与相同货物同一时间或大约同一时间向中国境内销售。

3. 案例展示

A公司进口车辆一个星期后,B公司在青岛海关进口一辆某2022款豪华轿车,但在报关时提交的买卖合同及其他合同对标的金额约定不明确,导致海关无法确定成交价格。海关在审理报关材料时发现B公司进口的车辆与一星期前A公司进口的车辆为同一厂商生产的同一批次规格相同汽车,认定为相同货物。但因收发货地不同,B公司运费相较A公司进口时运费贵5000元,因此海关根据相同货物成交价格估价方法,确定该车辆最终的完税价格为75.6+0.5=76.1万元。

在确定完税价格后,即可求出B公司所需缴纳的税款分别为:

①关税=完税价格X关税税率=76.1X13%=9.89万元

②进口环节消费税=(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率)×消费税率=(76.1+9.89)/(1-13%)X12%=11.86万元

③进口环节增值税=(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率)×增值税率=(76.1+9.89)/(1-13%)X13%=12.85万元

综上,进口环节中B公司所需缴纳的税额为9.89+11.86+12.85=34.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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