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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温补贴算在工资里面吗(分享高温费的规定)

日期:2023-03-17 14:29:22      点击:

高温津贴其实现实中落实得并不是特别的好,尤其是大城市和小县城在高温费这一方面呈现出了两种截然不同的状况,因为小县城有很多劳动者在自己工作岗位上辛辛苦苦十几年,几乎都没听说过高温费的这一回事,相对于每年都按时有高温费的这部分职工有些比较好奇的是在我国规定高温费是否属于工资?

一、在我国规定高温补贴算在工资里面吗?

根据相关固定,在日最高温度达到35度以上的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度(不含本数)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

高温津贴按照统计局一号令的规定,各项津贴、补贴都应属于工资的组成部份,因此其性质应属于工资范畴。税务总局也表示,个人取得的高温补助要并入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在发放高温费方面有哪些具体规定?

根据规定,如果企业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都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此外,单位还应该向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提供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应发放高温津贴但用人单位没有发放的,劳动者可以向用工管辖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给予补发;逾期未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三、哪些企业应该发放高温补贴?

根据规定,我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称用人单位。虽然夏季高温津贴的发放主体是企业,但是有雇工的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等用人单位参照执行。

规定的员工的个人工资的组成部分当中是包括津贴的,那高温费作为一种在夏季的高温津贴,自然属于员工的工资所得,因此,夏季的高温费纳入了员工的工资所得当中以后要被扣除个税的。我国境内所有的企业对满足条件的劳动者是有义务发高温补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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