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一个关于稿酬所得次数的问题,才发现平时根本没注意,今天我们就来说说稿酬所得怎样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稿酬所得包括哪些
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包括文字、书画、摄影以及其他作品。
二、相关规定
1、稿酬强调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不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的翻译、审稿所得按“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收。
2、作者去世后,对取得其遗作稿酬的个人,按“稿酬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3、报刊、杂志、出版社的职员从本单位取得的所得,要根据不同情形区分为稿酬所得、劳务报酬所得和工资薪金所得,具体如下:
A、任职、受雇于报纸、杂志等单位的记者、编辑等专业人员,因在本单位的报纸、杂志上发表作品取得的所得,应与其当月工资收入合并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税。(个人理解本职工作按工资计征)
B、除上述专业人员以外,其他人员在本单位的报纸、杂志上发表作品取得的所得按“稿酬所得”(个人理解兼职外快按稿酬计征)
C、出版社或报刊、杂志内部的专业审稿人员的审稿收入属于“工资、薪金所得”,外聘的审稿人员的审稿收入属于“劳务报酬所得”。
4、出版社的专业作者撰写、编写或翻译的作品、由本社以图书形式出版而取得的稿费收入,按“稿酬所得”项目征税。
5、稿酬所得纳税次数的规定
A、同一作品出版和发表时以预付和分次支付方式等形式取得的稿酬,应合并为一次计征个税。
B、同一作品再版取得的所得,应视为另一次稿酬所得计征个税。
C、同一作品先在报刊上连载,再出版;或先出版,再在报刊上连载的,应视为两次稿酬所得征税。即连载一次,出版为另一次。
D、同一作品在报刊上连载取得收入的,以连载完成后取得的所有收入合并为一次征税。
E、同一作品出版、发表后,因添加印数而追加的稿酬,与之前取得的稿酬合并为一次计征个税。
F、在两处或两处以上出版、发表或再版同一作品而取得的稿酬,可分别就各处取得的所得按分次所得计征个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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