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租赁准则下,转租出租人应先判断,转租行为属于经营租赁还是融资租赁。
一、转租人的账务处理原则
(一)转租人按照经营租赁处理
此处理比较简单,在租赁期分期确认租赁收入,且不改变原承租的相关核算。
(二)转租人按照融资租赁处理
1.终止确认与原租赁相关且转给的转租承租人使用权资产,并确认转租赁投资净额;
2.将使用权资产与转租赁投资净额之间的差额确认为损益;
3.在资产负债表中保留原租赁的租赁负债,该负债代表应付原租赁出租人的租赁付款额。在转租期间,中间出租人既要确认转租赁的租赁收益,也要确认原租赁的利息费用。
二、转租人形成融资租赁怎么处理
1. 转租人租入资产
按租赁准则正常处理,确认使用权资产:
借:使用权资产
租赁负债——未确认融资费用
贷:租赁负债——租赁付款额
2.转租赁期间
(1)转租赁开始日
借:应收融资租赁款—— 租赁收款额
使用权资产累计折旧
贷:使用权资产
应收融资租赁款——未实现融资收益
资产处置损益(可借可贷)
(2)确认转租赁融资收益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融资租赁款—— 租赁收款额
借:应收融资租赁款——未实现融资收益
贷:其他业务收入
3. 租赁负债的后续计量,依然要正常确认
借:租赁负债——租赁付款额
贷:银行存款
借:财务费用/在建工程等科目
贷:租赁负债——未确认融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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