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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应纳税额的计算原则(经营所得税率表及速算扣除数)

日期:2023-03-17 14:48:01      点击:

个体工商户应纳税额的计算原则

查账征收下计税依据的原理:同企业所得税。

计算公式及优惠比例计算

应纳税额=全年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或=(全年收入总额-成本、费用以及损失)×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减免税额= (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 100 万元部分的应纳税额 -其他政策减免税额×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 100 万元部分÷ 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1 -50%)

1、扣除项目

A、对于生产经营与个人、家庭生活混用难以分清的费用,其 40%视为与生产经营有关费用,准予扣除。

B、人工费:

a、实际支付给从业人员的合理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b、个体工商户业主的工资、薪金支出,不得税前扣除。

c、取得经营所得的个人(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自然人投资者本人),没有综合所得的,计算其每一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减除:费用60 000 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C、个体工商户通过公益性团体或者县级以上部门,用于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捐赠额 不超过其应纳税所得额 30%的部分可以据实扣除。

D、研发费用,以及研发而购置单台价值在 10 万元以下的测试仪器、实验性装置的购置费可直接扣除。

E、招待费、广宣费、三项经费、利息支出:扣除要求与标准同企业所得税。(其中:职工教育经费为2.5%)

2、不得扣除项目

A、个人所得税税款

B、税收滞纳金

C、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D、不符合扣除规定的捐赠支出、直接对受益人的捐赠

E、赞助支出

F、 用于个人和家庭的支出

G、业主为本人或为从业人员支付的商业保险费

H、个体工商户代其从业人员或者他人负担的税款

I、与生产经营无关的其他支出

经营所得税率表及速算扣除数

级数

应纳税所得额 (按年)

税率

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 30000 元

5

0

2

超过 30000 元至 90000 元的部分

10

1500

3

超过 90000 元至 300000 元的部分

20

10500

4

超过 300000 元至 500000 元的部分

30

40500

5

超过 500000 元的部分

35

65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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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zhichunlu.cn/baike/997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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