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生堂”药房是具有一百多年历史的中华老字号,于清同治二年创建于烟台,现在,“生生堂”药房由烟台生生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继承经营。近日,世誉鑫诚代理的烟台生生堂公司旗下的“生生堂及图形”商标行政诉讼案,喜获胜诉。
案情简介:第13920622号“生生堂及图形”商标因被商标局部分驳回而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驳回复审。商标局引证的第11993097号商标系恶意抢注烟台生生堂公司的“生生堂”商标,由世誉鑫诚代理对其提出异议而被裁定不予核准注册,因此已不构成在先权利障碍。而商标局引证的第13449712号商标核定服务项目与第13920622号“生生堂及图形”商标的多项服务不类似,但商标评审委员会仍认定构成使用在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并作出驳回决定。对此,烟台生生堂公司不服该驳回复审决定,委托我司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判决结果:法院认定,诉争商标指定使用的“医疗用品零售或批发服务,卫生制剂零售或批发服务,药品零售或批发服务,药用制剂零售或批发服务”属于人用药的零售与批发服务,与第13449712号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兽用药的零售与批发服务,在服务的目的、内容、方式、对象等方面均具有较大差别,不属于类似服务。诉争商标使用在前述服务项目上,不易导致相关公众混淆误认,未与第13449712号引证商标构成使用在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并依法判决撤销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的驳回复审决定,由商标评审委员会就第13920622号“生生堂及图形”商标提出的复审请求重新作出裁定。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