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邯郸丛台酒业股份有限公司是全国著名的白酒生产企业,旗下“丛台”酒作为河北第一名酒,多次被评为全国优质名酒,荣获多项部优、国优和国际金奖等殊荣,获得 “中华文化名酒”、“河北省著名商标”等荣誉称号,并被商标局认定为驰名商标。近日,我司代理丛台酒业赢得“邯丛”、“郸台”恶意注册商标的异议申请。
案情简介:2014年10月27日,山西某公司在“白酒、酒精饮料(啤酒除外)”等商品上申请注册“邯丛”、“郸台”两个商标,2015年9月13日,该两个商标初审公告。我司通过商标监控发现侵权商标,随即代理丛台酒业对其提出异议申请。
裁定结果:被异议商标不予注册
商标局经审查认为,异议人丛台酒业的“丛台”商标经宣传、使用,在白酒商品上具有一定知名度并曾被认定为驰名商标。被异议人在类似商品上同时申请“邯丛”、“郸台”商标,是将异议人具有较高知名度的“丛台”商标文字拆开并配以具有地名标识意义的文字申请注册,从而在使用中易形成“邯郸丛台”商标外观,被异议人的申请注册行为具有恶意,有悖于诚实信用原则,并依法裁定“邯丛”、“郸台”两商标不予注册。
总结:“诚信”是企业经营之本,任何一个企业的长远发展,必定建立在诚信经营的基础之上,否则必将受到市场及法律的严惩。而本案是典型的违反诚信原则恶意注册商标的案例,其行为扰乱商标管理秩序、浪费行政资源,其结果也必定以失败告终。我们诚挚的希望每个市场经营主体都能够创立真正属于自己的品牌,努力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从而树立更多的中国民族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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