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经1982年8月23日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4议通过。《商标法》分总则,商标注册的申请,商标注册的审查和核准,注册商标的续展、变更、转让和使用许可,注册商标的无效宣告,商标使用的管理,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附则73条,自1983年3月1日起施行。
2022-09-01
近年来,我国商标申请量、注册量连续快速增长,商标审查能力持续加强,去年首次实现年度商标注册审查量超1000万件,截至今年6月底有效注册商标已超4000万件。今年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期间,有代表提出关于修改商标法的议案。
商标法施行以来,我国商标事业发展取得显著成效,商标法规制度体系逐步完善。截至今年6月底,超过200个国家或地区的市场主体在华拥有有效注册商标。但应当看到,目前我国商标保护方面也面临着新的挑战,针对商标恶意注册行为的规制体系不健全,恶意抢注的违法成本低,打击力度不够;针对滥用商标权恶意或不正当维权的治理体系尚不完善。
2021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明确要求,需根据实际及时修改商标法。
议案建议,加强顶层设计,明确商标使用原则,在叠加考虑审查程序诸环节的基础上通过修改制度予以贯彻;健全商标恶意注册规制体系和协同治理机制,明确将诚实信用原则作为商标异议和无效的依据,设立恶意注册负面清单,建立恶意注册赔偿和惩罚制度;完善法律法规体系的配套设计,有效规制滥用商标权恶意或不正当维权行为;进一步深化体制改革,完善专利和商标的注册体系,提高注册审查的质量。此外,还应加大普法和培训力度,帮助社会公众、商标行政、司法机关对相关法律法规形成准确的理解,统一行政执法标准和司法裁判标准。(记者 朱宁宁)
2022-07-13
胡文辉介绍,1982年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是我国改革开放后颁布的第一部知识产权专门法律,在我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建设进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针对经济发展中的新形势、新情况,40年来,商标法先后进行了四次修改,有力保护了注册商标专用权,有效维护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为我国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市场主体的获得感提升。伴随经济发展,我国商标申请量、注册量连续多年保持较快速度的增长,于2015年首次实现了“商标累计申请量、商标累计注册量和有效注册商标量”三个超千万。同时,国家知识产权局持续加强商标审查能力建设,2021年首次实现年度商标注册审查量超1000万件,将一般情形下商标注册周期稳定在7个月,很好地提升了市场主体的获得感。这是第一个方面。
二是外国在华投资信心增强。商标法的实施和不断完善,增强了外国投资者在华经营发展信心。商标法实施当年,国外在华商标申请不足 2000 件,2007年申请量首次突破 10 万件,2021年达到 25.8 万件,年平均增速达 14.
4月20日,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上,司法部部长傅政华受国务院委托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8部法律的修正案(草案)》的说明。
其中,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修正案(草案)》(以下简称“草案”),说明中介绍,在第四条第一款中增加了一条规定:不以使用为目的的商标注册申请,应当予以驳回。
同时,草案增加了商标代理机构的义务,在第十九条第三款中增加了商标代理机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委托人申请注册商标属于“不以使用为目的的商标注册申请”情形的,不得接受其委托的规定。
将规制恶意注册关口前移,在第三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第一款中增加规定,将不以使用为目的的申请商标注册、商标代理机构违法申请或者接受委托申请商标注册一起纳入异议程序和无效宣告程序中,作为商标异议、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事由。
同时,在第六十八条中对商标代理机构不以使用为目的的申请商标注册、明知委托人不以使用为目的申请商标注册还接受委托行为,以及恶意申请商标注册行为规定了行政处罚。
草案还加大对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惩罚力度。对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在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三款中,将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的侵权赔偿数额计算倍数由一倍以上三倍以下提高到一倍以上五倍以下,并将法定赔偿数额上限从三百万元提高到五百万元,以给予权利人更加充分的补偿。
对假
2021-09-10
商标是商品的生产者、经营者在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经销的商品上或者服务的提供者在其提供的服务上采用的,用于区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声音、颜色组合,或上述要素的组合,具有显著特征的标志。那么商标法的基本原则是什么?以下由知春路网小编为您介绍相关内容。
申请在先原则,申请在先原则又称注册在先原则,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申请在先的商标,其申请人可获得商标专用权,在后的商标注册申请予以驳回。如果是同一天申请,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同日使用或均未使用的,申请人之间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各申请人抽签决定。我国商标法在坚持申请在先原则的同时,还强调使用在先的正当性,防止不正当的抢注行为。商标法第31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自愿注册原则,自愿注册原则是指商标使用人是否申请商标注册取决于自己的意愿。在自愿注册原则下,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享有专用权,受法律保护。未经注册的商标,可以在生产服务中使用,但其使用人不享有专用权,无权禁止他人在同种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但驰名商标除外。另有强制注册原则和使用在先原
商标近似是商标法的一种指两种不同的商标文字,在外形读音含义或者是构成元素上以及排列顺序上,具有相似的特点,而从外观、颜色的角度来看也会有人认为是相同标志的一种,那么,商标法对于近似的认定标准是什么呢?接下来由知春路网小编为您介绍商标法对于近似的认定标准及其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一)中文商标的汉字构成相同,仅字体或设计、注音、排列顺序不同,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二)商标由相同外文、字母或数字构成,仅字体或设计不同,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商标由一个或两个非普通字体的外文字母构成,无含义且字形明显不同,使商标整体区别明显,不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
2、商标由三个或者三个以上外文字母构成,顺序不同,读音或者字形明显不同,无含义或者含义不同,使商标整体区别明显,不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
超过80%就算侵权。商标相似主要看是否容易导致相关公众发生混淆,如果商标相似到让相关公众产生混淆了,那么就算侵权。商标侵权是指行为人未经商标权人许可,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或者其他干涉、妨碍商标权人使用其注册商标,损害商
2021-08-16
众所周知,商标的使用已经深入到了我们生活的各个角落。国家也颁布了相关的法律保护商标,不仅是经过注册的商标,也保护未注册商标。那么,商标法保护的未注册商标有哪些?以下就让知春路网小编为大家带来商标法保护的未注册商标有哪些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依据我国商标法关于商标注册程序的规定,未注册商标可以分为未提出注册申请的商标和已提出申请但尚未获得核准的商标两大类,前者包括尚未向商标局提出注册申请的商标和提出申请未获受理以及申请被驳回的商标,后者包括处于商标局商标初审、异议公告期、异议审理期、复审以至行政诉讼期间的商标。
依据商标的使用状况和在相关公众中的知名度,未注册商标可以分为驰名商标和非驰名商标,依据我国商标法规定,驰名商标并不仅限于注册商标。在司法实践中,未注册商标被认定为驰名商标早有先例(如'小肥羊'就是国内第一个未注册而获得驰名商标称号未注册商标)。
依据商标本身所承载的权利属性,未注册商标可以分为有排他性权利的未注册商标与无排他性权利的未注册商标。前者如商标图样本身属于具有创造性的著作权作品的商标,或者构成商标的文字或图样属于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装潢,或者商标图样本身享有肖像权等,即商标本身承载着一定的排他性在先权利。无排他性权利的未注册商标不具备上述特点。
1、同一申请人在不同
美国商标法的内容,美国商标法是指美国第一部商标法是1870年的《美利坚合众国联邦商标条例》。那么美国商标法的内容是怎样的?知春路知识产权商标查询网为大家详细介绍,商标免费查询选知春路,值得信赖。有任何商标注册的疑问,欢迎加微信一起交流!
美国商标法的内容是怎样的?
(1)商标应具备的条件为具有识别性,不违反禁例。
(2)商标注册的手续。审查合格者,由专利局在商标公告上公告,如有异议应在30日内提出,有正当理由者可以请求延长期限。申请人对审査或异议的决定不服者,可向专利局提出,对专利局的裁定不服时,可向法院起诉。
(3)对商标专用权的保护。早期的美国商标法采用使用在先原则,后来,随着况的变化,改为原则上采用先注册原则,但先使用人在一定期限内提出指控,可请求撤销,只有在期限已过时,先注册人才能取得商标的所有权。
(4)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20年,可续展,每次续展亦为20年。此外,该法还对商标申请人、侵权行为等问题进行了规定。
2019-07-08
“Brunello Cucinelli”品牌是意大利的世界顶级服装品牌。一家中国台州公司在第9类“眼镜;眼镜盒;太阳镜”等商品上注册申请了“Brunello Cucinelli”商标。受权利人Brunello Cucinelli公司及Brunello Cucinelli先生共同 委托,某代理机构对该商标提交了无效宣告申请。 本文就该案件谈谈在先姓名权的保护是否以商品相同或类似为前提?
1. 案件简介
“Brunello Cucinelli”品牌是意大利的世界顶级服装品牌。该品牌源自创始人Brunello Cucinelli先生的姓名,在世界时装行业享有盛誉,被称为“山羊绒之王”。
一家中国台州公司在第9类“眼镜;眼镜盒;太阳镜”等商品上注册申请了“Brunello Cucinelli”商标。受权利人Brunello Cucinelli公司及Brunello Cucinelli先生共同委托,某代理机构对该商标提交了无效宣告申请。在无效宣告申请中,某代理机构提出了以下主张:争议商标的注册和使用损害了时装界知名传奇品牌的创始人“Brunello Cucinelli”先生的姓
经过修订后的加拿大《商标法》将会在2019年6月17日正式生效。可以预见,此次大范围的修订工作势必会对有关各方造成相当大的影响。因此,那些已经拥有注册商标或者想在近期提交商标注册申请的人们一定要对这件事保持高度关注。想了解更多商标注册知识,或是其他知识产权方面的问题,欢迎关注知春路知识产权中国商标注册查询网我们有问必答!
修订后的《商标法》将会带来诸多变化,其中一项就是提高了商标注册费用以及续展费用。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主要在于加拿大会在2019年6月中旬之后按照《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协定》中的规定来收取商标注册费用以及续展费用。《尼斯协定》打造出了一个在全球通用的国际分类系统,从而帮助人们更加便捷地在各个国家完成商标的注册保护工作。因此,这意味着申请人在提交商标注册申请或者进行续展工作时,必须要对相关的商品和服务进行分类,并为各类商标或服务再缴纳一笔额外的费用。
由此可见,如果人们能够抢在2019年6月17日之前提交商标注册申请或者开展商标续展工作的话,应该可以节省下一部分费用。下文将详细列举出人们在不同时间段所需缴纳的费用:
在2019年6月16日之前或者当天:
无论商标注册申请中有多少种商品与服务,新注册的费用一律为250加元;
如果在2019年6月16日之前进行商标的续展工作,那么无论进行续展的时间是否有所提前,该商标在注册有效期满后仍可再获得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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