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纠纷亦称商标纠纷案件,是指以是否构成商标侵权、构成商标侵权成立时应如何进行赔偿为原因的诉讼。商标纠纷是围绕商标发生的法律争议。中国商标法规定的商标纠纷主要有三种类型:一是商标异议,二是商标争议,三是商标侵权。人民法院受理的商标纠纷案件主要有四种类型:商标行政纠纷案件,商标侵权纠纷案件,商标转让与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纠纷案件及商标刑事纠纷案件。有3种商标纠纷诉讼解决方式:当事人协商解决,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向法院提起诉讼,或请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在我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权认定侵权行为,并采取执法措施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专门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并可处以罚款。当事人不服责令其停止侵权的行政处理决定,可依法提起行政诉讼;侵权人期满不起诉又不履行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通过行政机关解决侵犯商标权的纠纷在程序上比较简单,且从制止侵权行为的目的来看也是有效的,但是被侵权人不可能通过这种行政查处得到民事赔偿。行政部门只能在查处过程中就民事赔偿问题进行调解,如果双方无法达成协议,而被侵权人仍希望获得民事赔偿,只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发生侵权时被侵权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侵权诉讼,诉讼是最终的解决途径。即使经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处理的案件,当事人不服的仍可向人民法院起诉,通过司法途径提出各种民事救济请求。
近日,河南省洛阳市老城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在治安街社区开展巡回庭审,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商标侵权纠纷案件,邀请社区干部及群众旁听庭审、以案释法,普及商标法律知识。
据了解,老城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的此次商标权侵权纠纷案件中,原告“欧派”商标专用权人发现被告在门头及其印制的宣传单页上使用了与涉案商标相同的标识,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向该法院提起诉讼。
此次公开庭审中,主审法官合理把握庭审节奏,组织双方围绕案件争议焦点进行举证质证,法庭调查清晰明了,总结争议焦点全面准确,庭审程序严谨而高效。经现场调解,双方表示将会充分考虑法庭建议,争取调解解决。
庭审结束后,该案主审法官对此次巡回庭审的案例进行了深入解读,向参与旁听的社区干部及群众普及常见的假冒伪劣产品识别和商标法律知识,让其可以直观感受法庭审理过程,了解纠纷的正确处理方式,近距离学习身边的法律知识,实现“审理一案,宣传一片”的良好普法效果。(文皓)
IT之家 6 月 1 日消息企查查 App 显示,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与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行政管理(商标)的案件于 6 月 1 日公开,小米曾于 2019 年 8 月申请注册某个图形商标,后因存在类似商标被驳回。
IT之家获悉,搜易贷(北京)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和小米科技有限公司先后于 2014 年、2019 年申请了类似“四个花瓣拼接在一起”的图形商标。其中搜易贷图形商标已被判定无效状态。
企查查显示,2020 年 9 月小米起诉知识产权局,法院认为被告应当在新的事实基础上重新审查并作出决定,但案件受理费仍由原告承担。
今日华为技术有限公司与国家知识产权局其他一审行政判决书公开,案号(2021)京 73 行初 592 号,审理法院为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裁判结果为驳回原告华为技术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判决书显示,诉争商标为华为技术有限公司于 2019 年 7 月申请注册的“MEETIME”纯文字商标,华为诉称,一、诉争商标为臆造词,含义为“我的时代”,与引证商标二在含义、整体视觉效果等方面区别明显,不构成近似标识;二、与诉争商标相近似的商标已经获准注册且存在多组商标仅一字母之差而获准注册的情况,根据审查标准一致性原则,诉争商标应当获准注册;三、诉争商标经过长期的宣传和使用,具有一定知名度,已经与原告形成了唯一对应关系,不会造成混淆误认。综上,请求法院撤销被诉决定,并责令被告重新作出决定。
法院认为诉争商标与引证商标部分“MEDTIME”文字近似,已构成使用在相同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等。原告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故对原告华为技术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IT之家了解到,MeeTime (畅连通话)是华为 EMUI 10.1 内置的视频通话应用,MeeTime 采用基于联系人的打开方式,与通话功能一样,成为手机基准界面级的应用。MEETime 采用超分辨率技术,实时补偿视频质量,并适应带宽变化,以确保高分辨
2021-05-26
近日,网上有消息称,中国武术协会贵州分会因香奈儿商标logo涉嫌抄袭中国传统武器八卦子午鸳鸯钺,向香奈儿提起诉讼引发网络热议。5月25日,贵州省武术协会对此回应称,我们没有接到任何的文字汇报,协会对此并不知情,也没有起诉过香奈儿,因此不发表任何意见。此外,协会工作人员表示,贵州省武术协会下并没有登记过所谓贵州分会这样一个组织。
而就在前段时间,奢侈品牌香奈儿在与华为的商标纠纷中败诉。一个是通讯界,一个是时尚圈的。说起华为和香奈儿,两家企业本不是同一类行业,可这两家企业却因为商标侵权一事,闹得沸沸扬扬。
这场纠纷最早可以追溯到2017年。当年,华为公司为保护旗下电脑硬件等知识产权,向欧洲知识产权局(EUIPO)申请注册商标,商标图案为上下两个交缠的半圆。这一决定遭到香奈儿公司的反对。香奈儿公司认为,华为申请Logo与该公司横向交缠的两个半环Logo设计过于相似。
在这场香奈儿在与华为的商标纠纷案中,广大网友讨论表示,两个标志相差很大,根本不能用称之为抄袭等语言来评判。其实除了香奈儿起诉华为商标之外,近些年来商标纠纷案频发,屡次登上微博热搜,引发网友关注。
“李鬼”告“李逵”商标纠纷频发
网友:傻傻分不清
前段时间,备受关注的“茶颜悦色”起诉“茶颜观色”,也是引发了网友们
据了解,货拉拉公司于2013年成立,2014年进入内地市场,并提交了“货拉拉”第42类科技科学类的商标注册申请,2015年成功获准注册。2015年1月3日,货拉拉公司获得1000万美元首轮融资,而一天后,尼沃公司即向商标局提交了“货拉拉”在第39类货运等服务上的商标注册申请,次年3月22日,尼沃公司再次提交“货啦啦”在第39类货运等服务上的商标注册申请。
2016年4月14日,货拉拉公司向商标局提交了“货拉拉”在第39类货运等服务上的商标注册申请,后被驳回。“商标已被别人抢注,要拿到‘货拉拉’商标,就必须先向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对诉争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货拉拉法律顾问张柳云表示。
货拉拉公司向主管部门对诉争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2017年8月10日,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认定,诉争商标的注册构成2014年施行的《商标法》第三十二条“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在先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情形,依法予以无效宣告。
接到无效宣告后,尼沃公司不服,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对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提起了行政诉讼,货拉拉公司为第三人,请求法院撤销上述无效宣告裁定。
尼沃公司的诉
浙江吉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与北京搜狐互联网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等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于近日公布,原告为浙江吉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被告为深圳市曹操货的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搜狐互联网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据该判决书显示,原告称,吉利控股公司依法享有第5035595号“曹操CaoCao”商标、第16873716号“曹操专车”商标的商标专用权。深圳曹操货的公司在其官方网站、“曹朝货的”微信公众号、搜狐网中大量使用“曹操货的”字样,足以使相关公众对其服务来源产生混淆误认,侵犯了吉利控股公司的商标权。深圳曹操货的公司作为同业竞争者,对涉案商标及“曹操专车”品牌理应知晓,但仍将“曹操货的”作为字号登记使用,并对其企业名称进行宣传,具有明显“搭便车”及攀附吉利控股公司商誉的意图,构成不正当竞争。搜狐公司在其经营的搜狐网汽车栏目中发布《购物狂欢节配送选“曹操货的”》《热烈祝贺“曹操货的”A轮1.5亿元融资成功!》等多篇文章,对深圳曹操货的公司的侵权行为进行宣传,构成共同侵权。
对此,法院认为,深圳曹操货的公司在与涉案商标核定使用服务项目相同的服务上,突出使用与涉案商标近
因认为昌黎县汐岸海景酒店(以下简称汐岸酒店)、北京趣拿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趣拿公司)在酒店名称中使用“汐岸 阿那亚店”字样,侵害了“阿那亚”文字商标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阿那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阿那亚公司)将二被告诉至法院。近日,海淀法院采用“北京云法庭”网上庭审系统开庭审理了此案。
原告诉称酒店使用
阿那亚标识属侵权
原告阿那亚公司诉称,阿那亚社区位于河北省秦皇岛市昌黎县,是备受追捧的度假胜地。阿那亚公司享有的第16545248号“阿那亚”商标已经具有极高的知名度。2019年6月,阿那亚公司发现汐岸酒店经营的“黄金海岸汐岸海景酒店”在其店面招牌中使用“汐岸 阿那亚店”的被诉标识,同时在去哪儿等网站中使用“黄金海岸汐岸海景酒店(北戴河阿那亚店)”的标识,侵害了原告的商标专用权。趣拿公司作为“去哪儿”网站的经营者,未尽到相应的注意义务,与汐岸酒店共同侵害了阿那亚公司的商标权,故诉至法院,要求汐岸酒店消除影响,二被告共同赔偿经济损失150万元及合理开支165632元。
酒店辩称
系为标识地理位置
汐岸酒店辩称,其使用“阿那亚店”的目的是为了标识地理
26日,第二十个世界知识产权日到来之际,黑龙江高院向社会公开发布了《黑龙江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2019年)》和典型案例。
据悉,2019年,全省法院共受理知识产权案件1951件,审结1865件,同比2018年分别上升41.6%和99%。其中,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案件各占受理的知识产权民事案件37.1%、30.8%、20.4%。发挥司法职能促进知识产权纠纷化解,全省法院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调解、撤诉占结案总数64.7%,近三年调撤率占比均保持60%左右。
依法妥善审理了“世一堂”商标侵权、君豪义乌小商品城不正当竞争纠纷、“库尔勒香梨”证明商标、“外婆家”商标侵权、“三胜园”著作权侵权等一批具有广泛影响力和典型示范效益的知识产权案件。
具体案例:
“庫尔勒香梨”商标侵权纠纷案
2017年12月1日,华联超市哈第一分公司出售了包装箱正中标有“庫尔勒香梨”字样,文字上方有“西域果王文字、拼音及香梨图案”的标识,包装箱未标注生产单位名称及地址等信息。库尔勒香梨协会认为华联超市哈第一分公司侵害了其案涉注册商标专用权,请求判令华联超市哈第一分公司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
法院经审理认为,“庫尔勒香梨
“拉货就找货拉拉,货物出行更轻松。”提及全民快递有限公司(下称全民快递公司)旗下的同城货运网约平台“货拉拉”,很多人并不陌生。一家经营复合材料的企业在货物递送等服务上注册“货拉拉”商标,招致全民快递公司不满,由此引发了一场商标无效宣告纠纷。
近日,双方纷争有了新的进展。根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日前作出的终审判决显示,石家庄尼沃复合材料商贸有限公司(下称尼沃公司)的上诉主张未能获得支持,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下称原商评委)对第16078922号“货拉拉”商标(下称诉争商标)予以无效宣告的裁定最终得以维持。
是否抢注各执一词
记者了解到,全民快递公司于2014年8月22日在香港注册成立,同年年底该公司的“货拉拉”应用程序在各大手机应用平台上线。
2015年1月4日,尼沃公司提出了诉争商标的注册申请,2016年3月7日被核准注册使用在货物递送、货运贮存、包裹投递等第39类服务上。中国商标网显示,除上述服务类别外,尼沃公司还在可下载的计算机应用软件等第9类商品上申请注册了“货拉拉”商标,并在多个类别上申请注册了“吉野家”“途牛”“领英”“中复人
小米VS千秒电子商标侵权纠纷案出结果了!
近日,广东省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对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小米公司)诉东莞市千秒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千秒电子)商标侵权纠纷案出结果了!
1、小米公司
北京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10年3月3日,是一家专注于智能硬件和电子产品研发的移动互联网公司,同时也是一家专注于高端智能手机、互联网电视及智能家居生态链建设的创新型科技企业。
2、千秒电子
东莞市千秒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12月15日,经营范围包括研发、销售、网上销售:电子产品、手机配件、数码产品、硅胶制品、塑胶制品、移动通信设备、电脑配件、工艺礼品、音响配件、五金制品。
3、涉案商标
小米公司称自己对第18396265号注册商标享有专用权,发现千秒电子未经许可擅自在某网络平台销售带有涉案商标的插头产品,还在网店装潢中使用了“小米”等字样,涉嫌侵犯了自己的商标权,遂将该公司告上法庭。
4、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定,千秒电子的行为确实侵犯了小米公司的商标权,故判令其立即停止侵权,赔偿小米公司经济损失1.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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