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许可又称商标使用许可,是指商标注册人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允许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一种法律行为。在商标许可中,商标注册人为许可人,被许可使用商标的一方为被许可人,双方可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仅表明被许可人取得按约定使用该注册商标的权利,并不导致商标专用权发生转移,商标专用权仍由许可人(商标注册人)所有。根据《商标法》第43条的规定,许可人应当将其商标使用许可报商标局备案。商标许可按许可方式可分为独占许可、排他许可和普通许可。另外知春路小编整理什么是商标许可?商标许可证是什么?商标许可协议和商标许可使用合同的区别是什么?欢迎阅读。
如今申请商标几乎是每家企业必备的,介于商标申请的专业性,不少的企业直接将该工作全权交由商标代理机构处理。不过,找商标代理机构的话,价格肯定是较高的。
众所周知,现在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商标申请也可以直接网报,也就让不少申请人转而自行申请商标。
可是,申请商标注册时,填写商标信息中除了“商标名称”之外,还有一栏“商标说明”,有时候需要简单的对商标含义进行描述,这就难倒了绝大多数人。
这商标说明该怎么填呢?别担心,今天小编就来与大家说一说,如何填写商标说明。
商标说明 是指申请人对自己的商标的组合、含义、来源以及声明商标设计中某一部分放弃专用权等等情况加以简明扼要的说明。比如中文商标可以描述字体名称、图形商标描述设计要素、颜色商标描述具体应用等等。
当然,如果无说明的必要,申请人也可以不填,这属于非必填项。 但是,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商标说明还是需要填写的,规范填写商标说明可以提高商标注册成功率。
那么,都有哪些情况需要按规定填写商标说明呢?
1、非汉字文字商标
对于采用其他少数民族文字和外国文字、字母作为商标申请注册时,应该说明系何种文字及相应的含义,否则,商标局在审查时可能会按相近似的中文或英文含义解释,或作无含义解释。
2、特殊字体商标
对特殊的字体应加以文字表述,否则
某早点店铺门头上使用“芭比馒头”字样和标识,巴比馒头注册商标的权利人某食品公司认为该早点铺的行为侵犯了注册商标专用权。近日,铜陵市中院公开开庭审理该起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件,并当庭宣判。
据了解,原告某食品公司是巴比馒头注册商标的权利人。2018年12月份,原告发现我市某早点店(经营范围为餐饮服务)的店铺门头上使用“芭比馒头”字样、娃娃图形和“Babi Mantou”标识,原告认为该早点店的行为侵犯了其注册商标专用权,遂向铜陵市中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某早点店停止侵权,拆除销毁店铺门头招牌,赔偿损失及合理开支5万元。
通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并经合议庭评议,认为被告某早点店在未经授权许可情况下,在其店铺门头上使用与案涉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标志、图形,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应承担立即停止使用并拆除销毁与案涉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店面招牌,以及赔偿损失的法律责任。
关于损失数额,由于原告某食品公司未举证证明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注册商标许可使用费情况,也未提供委托代理合同及律师费发票,法院综合考虑该早点店侵权行为的性质、情节、过错程度、经营规模及原告某食品公司为制止侵权行为所发生的合理开支等因素,酌情确定某早点店赔偿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共计2000元,案件受理费1050元由被告
你的能量超乎你想象”是红牛带给消费者的一句耳熟能详的广告语。与这句广告相比,高达37.52亿元的索赔金额,加上红牛商标在国内24年培养起来的知名度,伴随着近期北京高院对红牛维他命与泰国天丝系列商标纠纷案的判决,红牛商标纠纷一事的影响同样在“超乎想象”的持续下去。
作为原告,红牛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牛维他命)请求法院确认其对17件红牛系列商标享有所有者的合法权益,并要求泰国天丝医药保健有限公司(泰国天丝)支付共计37.53亿元的广告宣传费用。如果不能确认上述红牛系列商标由红牛维他命独享所有权,则由其与泰国天丝共同所有。对此,被告泰国天丝则认为其对红牛系列商标持有清晰、独立、完整的所有权。
最终,该北京高院民事判决书显示,红牛维他命的全部诉讼理由均不能成立,对其全部诉讼请求本院不予支持。判决驳回红牛维他命的全部诉讼请求。
红牛维他命公司认为,北京高院的判决,仅认定了果树所在的荒地,也就是商标的权属,归于泰国天丝的,完全没有对其上果树和果实的分配,也就是公司主张的商标权益进行审理。
对于判决结果,泰国天丝发布声明,以“大获全胜”来评价一审判决,并称双方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已经于2016到期,到期后红牛中国仍然在使用红牛系列商标生产、销售红牛产品,造成对红牛系列商标专用权的侵犯。
公开资料显示,泰国红牛创始人
阅读提示:随着互联网技术越来越成熟和复杂,除了域名之外,互联网环境及基于互联网的活动对商标及其使用的影响也越来越多样化、复杂化,实际效应已远远超过了按照传统思路对商标功能的设想与描述。因此,互联网背景下商标使用问题面临诸多困惑与挑战。
本文探讨了当下几种典型的电商运营模式及其对商标使用的影响,分析了“.商标”在顶级域名体系中的特殊性及其应用,指出了互联网背景下商标使用的解决路径。
电商模式分类及其对商标使用的影响
门户型 所谓“门户型”商业模式,指的是通过一个统一的门户网站将多个商家集体偏向消费者的模式。在门户型模式之下,商户的成交量与好评数是消费者首次选择商家时要优先考查的因素。
目前,大多数消费者仍然是以搜索商品名称或功能的方式在网上购物。在消费者输入搜索字段后,门户网站会将符合条件的结果呈现给用户。但由于符合条件的结果太多,如何排序就成了决定交易机会的最重要的环节。虽然从表面上看,网站给消费者设定了一系列排序条件,如口碑、成交量、价格、发货地点等等,但实际上,在这些条件的背后,网站管理者手中还掌握着一项分量最重的砝码,即商户向门户缴费的多少。不论消费者选择按照何种方式排序,门户总是会把缴费最多的商户首先推送给消费者,并把缴费少及没缴费的商户排到后面去,甚至不让消费者搜索到。
这就意味着,在无比强大的商业门
一、案例
一审:(2017)京73行初8531号
二审:(2018)京行终2661号
二、基本案情
诉争商标系第3968902号“华山论剑”商标,于2004年3月22日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简称商标局)提出注册申请,核定使用在第41类“教育;安排和组织会议;收费图书馆;书籍出版;节目制作;文娱活动;俱乐部服务(娱乐或教育);健身俱乐部;动物园;经营彩票”服务上,商标权专用期限至2027年1月6日,现商标权人为华山论剑公司。
2016年11月16日,商标局决定诉争商标予以撤销。华山论剑公司不服第Y9617号决定书,于2016年12月29日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简称商标评审委员会)提起复审。2017年9月21日,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复审决定,认定:华山论剑公司提交的相关商标许可合同仅能证明诉争商标许可授权情况,不能证明诉争商标的实际使用情况,相关图片及名片均为自制证据,无形成时间,在没有其他有效证据作证的情况下,难以认定诉争商标的实际使用情况。商标评审委员会决定:诉争商标予以撤销。
华山论剑公司不服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向法院起诉,两审法院均认为诉争商标未进行实际使用而驳回其诉讼请求。
三、争议焦点
诉争商标在核定使用的商品上在指定期间是否进行了真实、合法、有效的使用。
四、法院观点
一审法院认
11月26日下午,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侵害商标权纠纷案。如果对于商标问题有任何疑问,欢迎前来咨询,我们可以为您提供专业的指导性意见。欢迎关注知春路知识产权商标代理 网
经过公开庭审,法院驳回成都康威木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威公司)的上诉,认定其在木地板产品及包装、产品手册、网页上单独使用含有“金象”字样的行为,侵犯了湖州金象木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州公司)、苏州金象木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公司)的商标专用权。
本案商标权人湖州公司为浙江省一家生产木地板的民营企业,在业内有一定的市场知名度和影响力,其于2012年在第19类木地板、镶花地板等商品上注册了第9651818号“金象”文字及图文组合商标。苏州公司经授权,取得该商标的排他使用许可权。
康威公司未经许可,在木地板产品及包装、产品手册及公司官网上使用“金象”二字,湖州公司及苏州公司认为康威公司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共同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一审法院)提起诉讼。
一审法院判决康威公司停止侵权并赔偿苏州公司经济损失50万元、维权合理开支55040元。
康威公司不服,以苏州公司无权与湖州公司共同提起本案诉讼、康威公司的被诉行为不构成商标侵权、一审法院判决的赔偿金额及维权合理费用不当三点理由,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通俗来讲,商标授权就是把我的商标借你用用,高级一点的解释是:商标注册人通过法定程序允许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行为。今天咱们来聊聊,商标授权的几种方式之间,有什么区别。
一、独占使用许可。
独占使用是指商标注册人在约定的期间以约定的方式,将该注册商标仅许可一个被许可人使用。这种情况下,只有被许可人可以使用该商标,商标注册人不得使用。
当在规定地域内发现商标侵权行为时,被许可使用人可以以自己的名义独立提起商标侵权诉讼。
你不懂的商标授权:各种授权方式到底有啥区别?
二、排他使用许可。
指商标注册人在约定的期间以约定的方式,将该注册商标仅许可一个被许可人使用。商标注册人依约定可以使用该注册商标,但不得另行许可他人使用该注册商标。
排他使用许可的商标注册人自己是可使用该商标,而独占使用许可的商标注册人不可使用该商标。如果出现商标侵权行为,被许可使用人可以和商标注册人共同提起商标侵权诉讼,当商标注册人不起诉或者怠于起诉时,被许可使用人可以单独提起诉。
你不懂的商标授权:各种授权方式到底有啥区别?
三、普通使用许可。
对商标注册人而言,普通使用许可是种“薄利多销”的许可方式。是指商标注册人在约定的期间以约定的方式,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并可自行使用该注册商标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
该许可使用方式是目前比较普遍的许可方式,多适用于被许可人生产
1、先使用,后注册。我国在认定商标权属问题上,(张宏伟付玉宁)实行的是"注册在先"原则,即商标的专用权归属于依法首先申请注册并获准的商标申请人。部分企业或个人急需使用商标,可能会"先使用,后注册"。"先使用,后注册"的隐患是:虽然可以使用未注册商标,但如果出现商标纠纷,法律将保护"注册在先"一方的合法权益。(张宏伟付玉宁)
2、法人注册,公司使用 。"法人注册,公司使用"是企业在注册、使用商标时很容易陷入的误区,表现为商标是由法人代表申请注册的,但却在没有任何手续的情况下,(张宏伟付玉宁)由公司无偿使用。如果该公司是由多个股东出资成立并运营,一旦法人代表撤资"单飞"并禁止公司使用原商标,或者是法人代表要求公司每年支付高额的商标许可使用费,公司将会蒙受巨大的损失。建议目前存在上述问题的企业赶紧将商标转让到企业名下,免除后患。
3、超范围使用 超范围使用,也是企业在日常商标使用过程中极易犯的错误。商标使用应该严格按照商标注册证上核定的商品或服务分类使用,超范围使用的部分必须重新注册,没有注册的情况下不能作为注册商标使用。超范围使用商标的隐患:一是商标使用不受保护;二是既有可能存在侵权情况,(张宏伟付玉宁)一旦发生侵权,所要承担的责任那就可大可小了。
4、自行
九牧王男装?牧王男装?不少消费者在看到这两个名字时都曾产生过疑惑,不知两者有何关联。殊不知,这两个品牌的持有方因商标纠纷多次对簿公堂,并引发了一起判赔额高达200万元的商标诉讼。
前段时间,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下称福建高院)就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九牧王公司)起诉上海凯撒皇实业有限公司(下称凯撒皇公司)、上海紫敬贸易有限公司(下称紫敬公司)、池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作出二审判决,认定二公司使用“MUWANG牧王”“牧王及拼音”等商标的行为侵犯了九牧王公司对“九牧王及拼音”等系列商标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三被告需共同赔偿九牧王公司经济损失等200万元。
服装商标引发争议
九牧王公司成立于2004年3月11日,其通过受让方式获得第1271023号“九牧王”文字及拼音、第1521308号“九牧王”文字、第3062459号“九牧王 JOE ONE”文字及图形等商标(以下统称权利商标)。经过九牧王公司的持续大量宣传、推广和使用,权利商标具备了较高知名度,并被认定为驰名商标。
1995年12月21日,鄂尔多斯牧王服饰有限公司(下称鄂尔多斯牧王)经核准获得第801503号“牧王”文字及图形商标;2010年12月28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违法导致无效的依据:
一、法律因素;
二、影响合同效力的法律外的其它事实;
三、法律因素及影响合同效力的法律外的其它事实共同作用。
【法律依据】
《商标法》第五十一条,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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