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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代理机构

专利代理机构是经省专利管理局审核,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设立,可以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在委托权限范围内以委托人的名义办理专利申请或其他专利事务的服务机构。专利代理机构主要业务是代理专利 申请,同时也担任专利技术交易工作,实际上它是专利技术交易“门市部”。专利代理机构了解、熟悉所代理的专利技术,也了解专利申请人,他们通过多种形式,发布专利信息,促进专利技术交易。专利代理机构种类:1、国防专利代理;2、涉外专利代理;2、普通专利代理。另外知春路小编整理了专利代理机构,专利代理机构收费标准,专利代理公司等相关知识,欢迎阅读。

1苏省知识产权局全面加强专利代理机构信息公开

2021-08-19

为进一步提高专利代理行业透明度,充分保障专利申请人在专利申请、专利代理过程中的合法权益,严厉打击擅自开展专利代理业务违法行为,自2021年8月1日起,江苏省知识产权局在局门户网站开辟专栏对全省专利代理机构信息进行公示,加强对专利代理机构的监督指导,深化知识产权领域信息公开。

本次信息公开主体既包含省内主营机构,还包括省内各分支机构。信息公开内容除了专利代理机构名称、经营地址、联系方式以及执业专利代理师擅长专业等基本信息外,还对专利代理主营机构的业务信息进行公开,具体包括专利代理机构近年来的专利申请公开量、结案量、授权量等情况,以及所代理的专利荣获中国专利奖和江苏省专利项目奖的情况,为企事业单位选择专业机构提供有效参考。下一步将根据企事业单位实际需求,进一步完善对业务数据公开范围。

本次信息公开是江苏省知识产权局“我为群众办实事”的重点任务之一,是倾听群众呼声,回应社会关切,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将有助于促进专利代理机构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提升,为加强行业管理和行业自律提供支撑。(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

2国知局:《2021年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大纲》全文发布!

6月22日,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发布了“关于公布《2021年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大纲》的通知”。根据《专利代理条例》《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办法》的规定,经专利代理师考试委员会审定,现将《2021年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大纲》予以公布。

 

2021年6月23日国知局:《2021年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大纲》全文发布!

 

关于公布《2021年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大纲》的通知

 

 

根据《专利代理条例》《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办法》的规定,经专利代理师考试委员会审定,现将《2021年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大纲》予以公布。

 

 

特此通知。

 

 

专利代理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6月22日


3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并且具备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报名参加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

1.18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高等院校理工科专业毕业或者具有同等学历;

3.熟悉专利法和有关的法律知识;

4.从事过两年以上科学技术工作或者法律工作。

高等院校理工科专业毕业是指取得国家承认的理工科大专以上学历,并获得毕业文凭。

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或者学位证书报名的,其学历或者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符合报考学历或者学位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考试。

高等院校理工科专业在读硕士研究生学习期满一年的以及高等院校理工科专业在读博士研究生,视为从事过两年以上科学技术工作。

以上便是知春路知识产权小编整理的信息内容介绍,如果有商标注册,版权登记,欢迎咨询我们。

4北京知识产权局:每年抽查60家专利代理机构,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为认真实施新修订的《专利代理条例》和《专利代理管理办法》,全面落实国家知识产权局开展专利代理行业“蓝天”专项整治行动要求,加强和完善专利代理事中事后监管,推进专利代理行业健康发展,制定本方案。知春路知识产权支持发明专利申请、外观专利申请、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想了解更多和专利申请、专利维权有关的内容,尽请关注我们!

北京知识产权局:每年抽查60家专利代理机构,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依据《专利代理条例》和《专利代理管理办法》,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从注重事前审批转向注重事中事后监管,从被动监管转向主动监管,从主要运用传统手段监管转向注重运用信息技术手段监管,积极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以监管促发展,进一步提升我市专利代理行业发展质量。

(二)基本原则。

——依法监管。认真实施新修订的《专利代理条例》和《专利代理管理办法》,积极推进依法依规监管,明确专利代理监管职责,规范监督检查和执法监管流程,提升监管工作规范化水平。

——主动监管。推动建立主动监管工作机制,加强对互联网等重点领域、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等重点对象的监管,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主动查处力度,切实发挥监管的震慑作用。

——协同监管。加强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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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事知识产权工作20多年,曾在包头钢铁研究院、冶金研究所工作多年,担任总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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