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法是什么意思,著作权保护法它对保护作者的作品独创性,作者合法权益不受侵犯,都有极大的作用。那么著作权法是什么意思?著作权法著作权法是什么意思?什么是著作,根据我国现行的法律规定为著作权法所称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著作权也称版权,是指作者及其他权利人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的人身权和财产权的总称。分为著作人格权与著作财产权。其中著作人格权的内涵包括了公开发表权、姓名表示权及禁止他人以扭曲、变更方式,利用著作损害著作人名誉的权利。著作财产权是无形的财产权,是基于人类智识所产生之权利,故属知识产权之一种,包括重制权、公开口述权、公开播送权、公开上映权、公开演出权、公开传输权、公开展示权、改作权、散布权、出租权等等。著作权要保障的是思想的表达形式,而不是保护思想本身,在保障私人之财产权利益的同时,须兼顾文明之累积与知识之传播,算法、数学方法、技术或机器的设计均不属著作权所要保障的对象。
因认为编剧署名权及原著作者署名权被侵,长篇小说《风筝》的作者林宏将同名电视剧《风筝》的出品方北京东方联盟等四家公司诉至法院,北京东城法院昨天对此案一审宣判,判决北京东方联盟等公司在电视剧《风筝》上为林宏署名为编剧及原著作者,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15万元。
原告林宏诉称,2009年4月30日,其与被告北京东方联盟公司签订协议,约定其为电视剧《风筝》创作剧本,同时约定其享有原著作者署名权及电视剧编剧署名权。原告创作并向北京东方联盟公司交付了剧本。剧集播出后,原告林宏发现该剧编剧署名为杨健和秦丽,或者是杨健和林丽,但没有为自己署名为编剧及原著作者。林宏认为,北京东方联盟影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新丽传媒集团有限公司、新丽电视文化投资有限公司、浙江东阳龙锦宸影视传媒有限公司作为涉案电视剧的出品方和制作方,均属于著作权法上的制片者,未给原告署名的行为严重篡改了事实,已侵犯其编剧署名权和原著作者署名权,并给其造成严重的精神损害,故诉至法院要求四被告在涉案电视剧上为自己署名为编剧及原著作者;连续30日在北京电视台、东方电视台、腾讯视频、爱奇艺、咪咕视频的显著位置公开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21万余元。
被告东方联盟公司答辩称,双方不存在合同关系,原告不是合同约定的涉案电视剧编剧,不同意原告诉讼请求。并称按照原告的要求,公司与其妻子秦丽而非原告本人就涉案电视剧签订了编剧协议书,并履行了该协议,该协
影视剧被侵权了,只能要求对方停止该行为并赔偿损失?如果喜欢知春路知识产权的文章,可以关注知春路知识产权免费查询商标 网,更多精彩的资讯等着您!
多数人认为这种处罚力度太轻,要知道侵权方从中获取的利益比赔偿数额还高,所以才导致非法售卖侵权盗版影视资源链接的行为依然比较猖獗。
要不咋说互联网是一座巨大的宝库呢?甭管是影视剧还是音乐,只要你想看、想听,在网上随手一搜都能搜到。
比如电影《湄公河行动》在上映第一天,网络上便流出了大量盗版资源。电影出品方曾估计过,《湄公河行动》因此损失的票房高达3到5亿。
还有这些年来新上映的电影均遇到过较为严重的的盗版侵害,往往在上映的几个小时后,就有数以百万计的网民能够通过各类社交平台观看到抢先版。
此外,这种倒卖资源的团队还拥有大量的正在视频网站需要付费观看的电视剧资源,例如某视频网站上拥有VIP会员才能第一时间观看的电视剧,在网站更新前就会流出网络盗版资源。
网络盗版屡禁不止
不得不说,每年盗版资源的方式层出不穷,这损害的无疑是整个影视行业的健康发展。
虽说各界人士想方设法保护自己的电影版权,可想打击盗版行为实在太难了,并且过高的维权成本容易让人半途而废。 无论是制片方、发行方,还是放映商,对于并不难寻的网络盗版都心知肚明,但从他们对盗版行为诉诸法律并获得裁判的例子甚是少见。
因为对于大多数产业
自从进入知识产权付费时代后,不管看什么都收费了。
以前呢,找个小说、影视剧什么的去某某网站下载就能直接导入手机或平板看。
虽说看漫画也是这种方式,不过更多人可能喜欢直接下载APP点开看,遇上特别喜欢的还能下载到手机上保存,方便以后无聊了再翻出来重温。
现在么,各个平台都有会员制了,连看个短篇漫画也得从自己的小金库里扒出点来买币给下一章解锁。
对于很抠的人而言,花钱开会员似乎不太值。拿漫画来说吧,自己想看的几本漫画若不在一个平台上的话,就得去别的平台花第二份、第三份的银子充值看了。
但是不充值,下一章便永远也看不到,网上更是连资源的影子都瞧不见。
所以,看在原创者辛苦的份儿上,得了,还是少买点东西吧。而且把小钱钱存起来开会员买币什么的,不仅是对原创者的一种认可,也是对他们继续搞创作的一种鼓励。
你出作品我花钱看,多么理所当然。
因此“付费先看”对于现代人来说,在有经济能力的情况下为自己喜欢的漫画付费已经逐渐形成了一种习惯。
有时候蜗牛纳想,漫画应该是和影视剧一样,知名度越高,它的名字也就越有价值。
既然影视剧的名称可以注册为商标,那么漫画的可以吗?
于是蜗牛纳根据自己小外甥女在腾讯动漫网站上看的漫画,进行了相关的商标检索。
据说我是王的女儿
据小外甥女所说,她看的第一部漫画叫《据说我是王的女儿》。从简介来看
4月16日,有举报称,北京某咨询有限公司未经许可,复制著作权人软件。
5月21日,北京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执法人员依法对这家公司的经营场所进行了行政执法检查。经检查发现,这家公司用于授课的两款计算机软件涉嫌侵权,执法人员依法对36套加密锁以及1台电脑主机进行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并送往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版权鉴定委员会鉴定。北京市国立公证处的公证人员对执法过程进行了全程公证。
6月3日,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版权鉴定委员会出具了鉴定报告,鉴定结论显示这家公司使用的“广联达BIM安装计量软件(GQI2019)”和“广联达BIM土建计量软件(GJT2018)”两款软件与软件著作权人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软件相同。
此案权利人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是建筑软件行业首家及唯一的上市企业,公司拥有100多项软件著作权。经查证,北京某咨
腾讯、网易这两个游戏大厂历来是水火不相容。前段时间,网易的《楚留香》才和腾讯的《剑网3》撕过逼,没想到《楚留香》因为没能争取到古龙版权的续约,被迫改名!如果喜欢知春路知识产权的文章,可以关注知春路知识产权商标注册网,更多精彩的资讯等着您!
《楚留香》将于7月26号更名《一梦江湖》。
好端端的游戏,怎么突然就改名了呢?问题出在腾讯身上!
去年,腾讯拿下了古龙小说长达十年的版权合作协议。
这也导致网易无法续约,只能被迫更名。
网易的版权问题一直遭人诟病,先前是音乐,现在是游戏,有点恨铁不成钢的感觉。
楚留香是网易当红的手游之一,以《楚留香新传》为背景,串联华山论剑、结义、命格、行当等多种玩法,可玩性极强。
很多人玩《楚留香》是因为武侠情怀,被古龙笔下楚留香、胡铁花、李红袖、苏蓉蓉等经典人物所吸引。
但由于腾讯拿下了《楚留香新传》的版权,导致《楚留香》手游中很多NPC角色可能都无法再使用了。
一些小说里的经典情节,比如江南千金“借尸还魂”案,以及胡铁花和楚留香的生死之交等内容也都将进行修改。
得知此事后,很多玩家都炸了。
怎么说,楚留香比我先A了?
咱们就当npc们用了改名卡
虽然每天叫着辣鸡策划,楚留香怎么还不倒闭,但是听说要改名,npc要没了,感觉像是很重要的人消失了一样
完了,那以后是叫游戏香香,还是梦梦?
再也听不到香帅喊
近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下称海淀法院)对原告北京汇文立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下称汇文立业公司)与被告杭州尊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尊软公司)、被告杭州上岸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下称上岸公司)侵犯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作出判决,判令尊软公司和上岸公司共同赔偿汇文立业公司经济损失25万元。目前,该案判决已经生效。如果喜欢知春路知识产权的文章,可以关注知春路知识产权免费商标查询 网,更多精彩的资讯等着您!
汇文立业公司向海淀法院提起诉讼称,其依法享有小说《窃玉生香》(下称权利作品)的独家信息网络传播权、转授权及维权权利。尊软公司在其经营的“啃书星球”网站(www.ibananas.cn)和“啃书星球”APP上提供小说《玉石圣手》(下称被诉作品)的在线付费阅读;上岸公司在其经营的微信公众号“啃书星球”上提供被诉作品的在线付费阅读。汇文立业公司经比对认为,二被告传播的被诉作品与权利作品在人物设置、故事情节等方面相同或基本相同,构成对权利作品的抄袭,二被告的行为侵犯了汇文立业公司就权利作品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给汇文立业公司造成了巨大经济损失,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尊软公司与上岸公司共同赔偿其经济损失100万元。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
因认为私人影院未经其许可擅播电影《黄金时代》,优酷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以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为由,将北京金运玖慕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北京云乐迪视听技术有限公司、北京网尚数字电影院线有限公司诉至法院。日前,海淀法院审结了此案。法院认定金运公司侵害了优酷公司就涉案影片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判决金运公司赔偿优酷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3.5万元。如果喜欢知春路知识产权的文章,可以关注知春路知识产权代理商标网,更多精彩的资讯等着您!
原告优酷公司诉称,其经授权享有电影《黄金时代》的独家信息网络传播权,三被告共同经营的云乐迪私影汇未经其许可,通过以电子设备为终端的信息网络向社会公众提供涉案影片的播放服务,侵害了优酷公司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请求法院判令三被告连带赔偿优酷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100万余元。
被告金运公司辩称,云乐迪私影汇由金运公司独立运营,与其他被告无关;金运公司播放涉案影片的行为涉及的是放映权控制的行为,而非信息网络传播权,优酷公司不是涉案影片的放映权授权方,不享有涉案影片的放映权,故金运公司未侵犯优酷公司的相关权利;涉案影片点播收入不高,且均已停止点播,不应承担侵权责任。
被告网尚公司、云乐迪公司共同辩称,“云乐迪私影汇”微信公众号及“红螺”APP只是起到发布信息的作用,并未实际提供涉案影片的播放服务。
法院认
今年6月20日,备受关注的网红品牌“鹿角巷”著作权之争在思明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庭审现场全程采用5G直播,吸引超千万网友在线观看。近日,思明区法院公布了该案一审判决结果。如果喜欢知春路知识产权的文章,可以关注知春路知识产权注册商标查询 网,更多精彩的资讯等着您!
原告邱茂庭(广州)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表示,公司经“鹿角巷”系列作品的创作人邱茂庭授权,可以在茶类与奶类饮品产品上排他性地使用“鹿角巷”系列作品,并可以对任何侵犯上述作品著作权的行为采取维权行动。而被告麋鹿港饮品店去年8月开业,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在网上下载图案后,交给装修公司进行设计装潢,导致侵权产品大量流入市场,侵犯了原告享有的“鹿角巷”系列作品著作权,并构成不正当竞争。
被告代理律师则辩称,“鹿角巷”图案并不是邱茂庭创作的,是案外人尹某于2013年创作、使用,在时间上均早于邱茂庭。且图案中的雄鹿形象、中英文字母不存在艺术加工和创作,不具独创性,并不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法庭上,原被告双方还提供了各自的《著作权登记证书》,证明自己才是“鹿角巷”的著作权人。
思明法院认为,本案争议焦点为邱茂庭是否为涉案“鹿角巷”系列美术作品的著作权人。根据国家版权
一般来说,我们经常看到的方正、汉仪等字体,都属于自创字体,享有著作权。如果要使用,必须向版权方付费。
如果你直接拿去使用,有可能会被起诉侵权。即使你已经注册了商标,也可能会被字体著作权人要求停止使用或是向其支付费用。
为了避免这些问题,知春路知识产权建议:
企业在申请商标时,一定要谨慎选择字体。
接下来知春路知识产权教大家如何选择字体。
1可以选择免费字体
如宋体、黑体、仿宋、隶书、楷书等,这些电脑自带的字体,是不会侵权的。当然,还有一些思源系列、站酷系列等,也是可以免费使用的。
2可以使用付费字体
相对来讲,免费字体使用率高,但比较没有特色。如果追求美观,可以挑选付费字体,支付版权费即可获得授权。
3可以自己设计字体
如果想追求与众不同,也可以在传统字体的基础上进行再创造,打造专属字体。不过这就很考验设计师的功底了。
一般来说,企业会把商标设计交给设计师做,建议要和设计师签署书面的版权合约,确保作品版权和商标权都在手上,以免日后遇到侵权纠纷。
字体侵权如何解决
可能已经有人因为字体侵权,被要求停止使用商标,如果是这种情况,又该怎么办呢?
企业可以换一种与原来商标字体近似度差距较大的字体进行商标使用。
但是要注意,如果你随意更改字体上的商标,它就变成了一个新的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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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一家通信行业公司在其网站上介绍中国联通(5.420, 0.01, 0.18%)的材料中使用网络配图,结果被图片库网站以涉嫌侵权为由告上法庭。在2019年8月7日的庭审中,双方因赔偿金额问题未达成和解。涉事公司负责人表示,如果法庭判决败诉,将提起上诉。
海郑实业(上海)有限公司(下称“海郑实业”)系上海市闵行区的一家技术公司,据该公司负责人张明鹤描述,此案起因是他们在自家网站“行业动态”栏目援引了一篇关于中国联通的介绍。引来麻烦的是,文章配发了一张联通大楼的照片。2019年7月31日,海郑实业收到徐汇区法院传票及本案诉状。诉状显示,深圳市美丽视界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下称“美丽视界”)以“信息网络传播权侵权纠纷”为由,对海郑实业进行诉讼,称其使用的印有中国联通logo的照片涉嫌侵权。如果喜欢知春路知识产权的文章,可以关注知春路知识产权商标在线查询网,更多精彩的资讯等着您!
记者留意到,涉案图片是一张印有中国联通logo的照片,被指为对美丽视界图源文件“第一辑/DVD1/李向晖 /金融街(7.460, 0.07, 0.95%)/405.jpg”(以下简称“405 号图片”)构成侵权。美丽视界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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