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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商标撤三怎么反击

日期:2021-07-26 14:40:34      点击:

企业注册商标之后必须要用以生产经营活动,如果超过三年没有使用注册商标的,那么任何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商标。因此接下来将由知春路网小编为您介绍关于企业商标撤三怎么反击及其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一、企业商标撤三怎么反击

被申请人应于两个月内向商标局提交之前使用证据材料,或者证明存在不使用的正当理由。

(一)准备系争商标使用的证据材料

法律依据:《商标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本法所称商标的使用,是指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或者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用于识别商品来源的行为。”

1、使用的主体:“使用”包括商标权人的自行使用和许可他人的使用;

2、使用的性质:对诉争商标用以识别商品或服务来源作用的使用,即商标性使用;

3、使用的范围:在中国大陆范围内,对注册商标在指定的三年内在核准使用的商品或服务上的使用。

(二)可以作为商标使用证据的材料

1、发票:发票作为经济交往中基本的商事凭证,是记录经营活动的一种书面证明,是在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因此,真实有效的商品销售发票或服务提供发票可以有力地证明注册商标的使用情况。

2、合同或协议:合同、协议是经济主体参与经济活动的重要凭证和依据,因此可以作为商标使用的有效证据。

3、广告物品:广告包括在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等各种媒体上发布的商品和服务广告。广告是企业宣传其商标、商品、服务的一种重要方式,商标的标识多处于广告的显著位置,是一种很好的证据材料。

4、包装物:包装物包括商品包装物、服务用品包装物或容器等。

5、产品检验报告:由上级质量监督部门、行业协会等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商品品质的产品检验报告,可以作为直接证据使用。

6、商标印制证明材料:商标印制是商标使用的前提条件,因此商标印制的证明材料也是一种证明商标使用的有力证据。

7、商标许可他人使用证明材料:商标许可使用是商业活动中很常见的现象。商标注册人在许可他人使用时,应该将许可合同在商标局备案。经备案的许可合同证明力最强,其次才是未经备案的许可合同,协议。但是,仅有许可行为而没有实际使用是不能被视为商标法意义上的使用的。许可合同仅是用来支持被许可人的使用证据真实有效。

其他可以作为商标使用证据的材料还包括产品说明书、产品报关单等。但是所有上述单一的材料都未必能够充分证明一个商标的使用情况,因此往往需要有多种证据材料相互印证,相互关联,形成有效的证据链条,才能充分证明商标的使用情况。因此商标注册人在进行答辩时应尽可能多的提供各种证据材料,以保证证据的充分、有效。

二、撤销注册商标的事由

使用不当撤销,是指注册商标所有人违反合理使用注册的义务而其注册商标由商标局予以撤销的情形。

1、注册商标使用不当的撤销的事由。注册商标使用不当的撤销,以注册商标所有人违反其合理使用注册商标的义务且情节严重的情形为限。注册商标所有人承担注册商标的合理使用义务,应当使用注册商标,并按照法律规定的要求使用注册商标。注册商标所有人怠于使用注册商标或者违反法律规定使用注册商标,构成使用不当。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注册商标使用不当的撤销的事由包括:

(1)商标局依职权的撤销:

①自行改变注册商标;

②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

(2)依申请的撤销:(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

①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

②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

2、注册商标使用不当被商标局作出撤销决定后的复审。根据《商标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对商标局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由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三、撤销注册商标程序中的诉讼程序

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其中对于因商标注册不当、商标争议而由他人提起撤销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商标裁定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被申请人应于两个月内向商标局提交之前使用证据材料,或者证明存在不使用的正当理由。以上便是知春路网小编为您带来关于企业商标撤三怎么反击的相关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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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zhichunlu.cn/trademark/cssq/510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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