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商场不仅是高贵的象征,更是品牌的代表,在消费者认牌购物的今天,真品才是人们的追求。那么商业广场名称有商标侵权吗,商标侵权由谁承担呢?这方面的知识很多人都不太了解,接下来就是由知春路网为您整理的商业广场名称有商标侵权吗,商标侵权由谁承担呢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帮助。
大型商场不仅是高贵的象征,更是品牌的代表,在消费者认牌购物的今天,真品才是人们的追求。而侵权假冒产品,不仅会使其丧失信誉度与知名度,更会使其在市场上无法立足从而造成经济的损失。
我国《商标法》第57条针对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行为,均属于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而目前商标侵权商品通过销售公司流通进入到商场进行销售的,那么销售公司和商场各自承担自身的商标侵权责任。
(一)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的,申请人可以自愿选择任何一家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所有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都公布在“代理机构”一栏中。
(二)申请人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商标注册申请的,申请人可以按照以下步骤办理:准备申请书件→在商标注册大厅受理窗口提交申请书件→在打码窗口打收文条形码→在交费窗口缴纳备案规费→收取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通知书
申请书件的准备
(一)应提交的申请书件
1、一件注册商标许可一个被许可人使用,应提交一份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申请书。
2、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当提交能够证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的复印件(如身份证等)。
3、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副本,或经过公证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复印件。
4、合同文字使用外文的应当同时附送相应的中文译本。
5、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还应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二)具体要求
1、所有书件应当字迹工整、清晰,备案申请书应当用打字机打印。
2、许可合同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合同上加盖各自的印章,无印章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签名。
3、申请书的填写应符合以下要求:
(1)申请书上的许可人名称、注册证号、商品或者服务名称应与《商标注册证》上的注册人名义、注册证号、商品或者服务名称完全相同。
(2)许可使用的商品不得超出《商标注册证》核定使用的商品范围。
商标经核准注册后,商标注册人对该商标享有专用权。商标注册人将其注册商标许可他人使用的,必须与使用人就该注册商标的使用问题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人与被许可人应当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由许可人报送商标局办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办法》第四条)。许可人可以直接到商标局的商标注册大厅办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也可以委托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
1、被许可使用的商标是注册商标。商标依法注册是依法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合法途径,因此,只有注册商标才存在被许可使用的法律必要。而未注册商标没有商标专用权,不受商标法律保护,不需建立商标的使用许可关系,任何人均可以善意使用而不承担法律意义的商标侵权责任(未注册的驰名商标除外)。
2、商标许可人依法享有商标专用权。《商标法》规定,商标注册人才可以作为许可人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其他人不能假借注册人名义或者受注册人委托,充当商标法律意义上的许可人。
3、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标的是商标专用权,该商标专用权范围仅以被核准注册的商标在核定的商品上使用,超出核定使用商品上的范围,其标的不受法律保护,已签订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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