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评审委员会收到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申请后,应当书面通知有关当事人,并限期(自收到通知书之日起30天内办理)提出答辩。
所需时长:5-10个月
产品有效期:收到无效宣告答辩通知书之日起,30天内。
时间进度表
1、客户提交注册商标无效宣告答辩材料 → 知春路递交商标局--------------快至1-5个工作日
2、知春路递交材料 → 商标局下发受理通知 -------------- 快至3-7个月
3、商标局审查 → 商标局裁定 --------------快至2-3个月
注:以上时长仅供参考,不代表本平台的承诺,具体以商标局审查时间为准。
1、答辩人主体资格证明
申请主体为公司:新版带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盖公章)
申请主体为个人:身份证、新版带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签名)
2、商标代理委托书
3、商标无效宣告答辩通知书原件
4、商标无效宣告答辩理由书
5、商标无效宣告答辩材料目录
6、商标无效宣告答辩证据目录
7、答辩商标申请号
8、证据材料
证据材料明细
1、商标设计理念及其独创性、使用情况(知名度)
2、企业简介
3、企业所获得的各项荣誉或在行业内的排名情况
4、企业最近三年的销售合同和发票
5、企业对外宣传的媒体报道或图片广告(具体到合作媒体、并提供合作合同及发票)
6、企业销售产品的外观彩图
7、最早使用此商标的证明材料
8、其他可证明企业产品知名度的证据材料
热门回答
Q:什么情况下需要向官方提出注册商标无效宣告答辩?
A:答辩人收到官方下发的《注册商标无效宣告答辩通知书》(以收到信函的邮戳日期)起30天内向官方提交注册商标无效宣告答辩申请。
Q:答辩人向官方提出注册商标无效宣告答辩除了基本申请材料以外,还需要的主要证据材料有哪些?
A:主要证据材料:企业或个人资质及荣誉方面材料;广告宣传资料、宣传册或产品包装印刷合同及发票;合同、销售发票;参展服务合同及发票、展会照片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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